西党政办发〔2013〕14号
关于印发《西团镇重大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要求,现将《西团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西团镇党政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西团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口蹄疫、禽流感(H5、H9)、猪瘟、新城疫、羊痘、狂犬病、高致病性蓝耳病被国家、省列为重大动物疫病,需依法实施强制免疫及疫病的控制、扑灭。
为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正常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各村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当疫情发生后,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紧急疫情应急系统和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指挥系统
根据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做法和要求,成立西团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部由镇政府牵头,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公安、财政、卫生、司法、工商、人武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1、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
4、牵头组织对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及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处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在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疫情的应急反应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全镇从事畜禽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可疑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口蹄疫、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羊痘、狂犬病、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集两份病料,送市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进行初步诊断,同时送盐城市、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指定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上级指定专家进行现场诊断。
确认为口蹄疫或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羊痘、狂犬病、高致病性蓝耳病后,报请市林牧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同时将疫情按规定迅速上报。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有关村组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疫情发生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已经掌握的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二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大丰市、盐城市、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镇指挥部根据上级指挥部所提出的有关疫情扑灭要求,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控制扑灭措施。
三、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扑杀病死畜禽及同群畜禽的补贴,紧急免疫接种等资金按国家和省、盐城市、大丰市及镇政府各级财政的有关规定,依照比例分别承担。
2、物资保障
按照《大丰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预案》的要求,储备的物资种类为:
(1)疫苗;(2)消毒药品;(3)常用消毒设备;(4)防护用品;(5)密封用具;(6)其他用品。
3、技术保障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全镇畜禽的监测和初步诊断工作。
4、人员保障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建扑灭疫病防疫预备队,预备队成员包括: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临时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
(2)消毒、扑灭处理辅助人员;
(3)公安人员;
(4)卫生防疫人员;
(5)其他方面人员。
同时各村成立不少于3人以上的防疫应急小分队。
四、其他事项
1、从事畜禽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西团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西团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小分队人员名单
3、疫情报告制度
4、疫区的消毒
5、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6、猪瘟免疫计划
7、高致病性猪瘟、蓝耳病免疫计划
8、口蹄疫免疫计划
9、新城疫免疫方案
10、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附件1:
西团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成名单
指 挥:西团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正锋
副指挥:西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冠华
西团镇人民政府政法委员 管卫兵
西团镇人武部部长 周正华
西团镇人民政府协理员 肖长虹
成 员:西团镇农技中心主任 练加标
西团镇财政所所长 张益龙
西团镇司法所所长 施云成
西团派出所所长 陈长兵
西团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杨桂平
西团工商分局局长 季中轩
西团镇卫生院院长 顾 存
西团镇街道办主任 朱开平
西团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相泉
北团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春华
描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董荣进
新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练加干
西灵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根红
赵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赵 进
九一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宏林
黄浦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高永道
马港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保德
众心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喻山恒
龙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顾 正
附件2:
西团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及
应急小分队人员名单
一、西团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小分队
队 长:西团镇人民政府政法委员 管卫兵
副队长:西团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练加标
西团镇财政所所长 张益龙
成 员:杨桂平 夏光洲 季西军 沈祥兵
殷相玲 陈春阳 徐 俊 金福林
杨 兵 李炳贵 丁秉恒 陈相林
吕井旺 喻应恒
二、西团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西团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杨桂平
副主任:夏光洲
成 员:喻应恒 陈春阳 徐 俊 丁秉恒
附件3:
疫情报告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口蹄疫或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动物防疫指挥部报告。镇动物防疫指挥部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进行诊断,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控措施。
二、疫情报告形式:动物防疫指挥部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当以电话、传真或电子报表的形式迅速上报。
三、动物防疫指挥部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发病数、死亡数、临床病变、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四、严格按国家规定,做好疫情管理和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五、瞒报、谎报、迟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4:
疫 区 的 消 毒
一、消毒前的准备
1、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消毒药物必须选用对重大动物疫病病毒、细菌有效的。
3、备有喷雾器、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
1、饲养场金属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消毒。
2、饲养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
3、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方式。
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方式。
5、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沐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6、疫点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可采用喷洒等方式处理。
附件5: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H5-H9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H5-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五、使用疫苗种类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Re-4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4株),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H5-H9二价灭活疫苗。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七、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或者,使用灭活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8:
猪 瘟 免 疫 计 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五、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