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江苏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核查检验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省、盐城市部署要求,决定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1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社会保险书面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稽核的范围对象: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用人单位。
二、工作内容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社会保险年检、稽核工作内容
核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核查、补齐参保险种,核对、完善单位基本信息,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实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核对、校正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对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明显不足的单位,安排上门服务、实地稽核。
三、开展方式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采取先网上申报后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如下:
1、网上申报
各用人单位登陆“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大丰劳动保障监察QQ群”(群号码:190156343)下载《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联系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模板》及《职工信息模板》。
以上2个模板请按时、按实、准确填写,并将电子档文件名改为“所在镇(区)名称+单位名称或者单位简称+模版名称”(如“港区辉丰股份书面审查”、“港区辉丰股份职工信息”),在书面审查前发至所属镇(区)电子邮箱(详见《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联系表》)和市劳动监察大队电子邮箱(27261209@qq.com)。
2、报送材料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社会保险登记证》及2012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
(4)职工花名册(与下载的《职工信息模板》格式一致);
(5)《2012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6)2012年12月份财务凭证中全体职工的工资发放单;
(7)《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往年已经领取的);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社会保险年检、稽核
采取查验资料方式。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查验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尚未领证的单位在本次年检时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社会保险书面稽核:查验参保单位劳动统计基层年报;年度财务报表;职工名册;职工工资收入台帐或工资发放资料;《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
以上相关表格请用人单位登陆“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四、时间安排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稽核时间:从2013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515)83927025 82030670。各镇(区)用人单位到实际住所所属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参加书面审查。
社会保险年检、稽核地址:大丰市幸福东大街8号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3号窗口负责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联系电话:(0515)82030626。
五、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稽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报送信息内容不全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列为重点监察对象。
2、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年检、稽核人员工作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江苏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核查检验暂行办法》执行,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特此通知。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