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党委作风建设新规的成果,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通知要求如下:
一、严加教育,牢固树立令行禁止的纪律观念。元旦、春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易发多发的时期,也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关节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总结和部署工作的有利时机,坚持教育预防在先,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全省市县公安局长会议精神,迅速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文件,重申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警纪警规,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自觉摒弃一切不合时宜的陈规旧习。各单位要丰富教育形式,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承诺、家庭助廉、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执法规范化各项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公安部、省厅、市局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宗旨意识。要把严格执行“两节”期间纪律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积极投身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源头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执法安全管理、严格办案场所使用规定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两节”来临之际,各类矛盾纠纷集中,警情多样,特别是债务纠纷、酒后滋事、肇事、供水供气公用设施险情、火灾事故、家庭纠纷等警情增多,广大民警在接处警中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要规范言行举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依法履行治安、消防检查时,除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外,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礼品、有价证券、超市卡等物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以及索要、低价购买或推销物品。各单位要加强“两节”期间的内务管理,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充足警力备勤,严格公车(警车)使用规定,加强门卫管理制度和停车场制度。
三、严明责任,深入排查整改纪律作风突出问题。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带头执行纪律、发挥表率作用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内部管理,确保“两节”期间各项纪律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要聚焦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前期开展纪律作风大检查的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纪律作风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深入排查突出问题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和教育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吃拿卡要、乱收滥罚、违反禁令等问题的发生。要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管人,积极构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监督,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局纪检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民警节日期间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迅速组织核实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强化执纪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财务、审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对严禁用公款支出的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严管队伍的举措和决心,最大限度地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民警并组织学习讨论,贯彻执行情况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报市局纪委。
特此通知。
中共大丰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