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分局):
现将《大丰市基层司法所(分局)2013年度目标考评意见》、《大丰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大丰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对照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取得优异成绩。
附:1、《大丰市基层司法所(分局)2013年度目标考评意见》;
2、《大丰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3、《大丰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1月26日
大丰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40份)
大丰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和职业行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区)和专(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考核机构
市、镇(区)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镇(区)司法所(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方式
每季对专职调解员考核一次,考核项目与调解员补贴挂钩,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和“日常工作”双考评办法。
(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考核 每季度第一个月10 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将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相关调解文书档案报司法所(分局)、司法局,经司法所(分局)、司法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案件的数量、质量、等次进行确认,填写“以案定补”登记表,报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 依据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下发的“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名单为依据。
(三)人民调解“日常工作”考核 每季度第一个月15 日前,,市司法局、各镇(区)司法所(分局)按考核标准要求,对专职调解员当月工作表现逐一评分,填写日常考核表,年底按工资标准考核。
四、考核标准
(一)“以案定补”考核标准
1、简易纠纷:即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方式成功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台账登记,每件补贴 10 元。
2、一般纠纷:事实清楚,通过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并履行,严格按照《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 》要求制作调解卷宗的纠纷,每件补助30-50 元。
3、重大纠纷: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在市、镇(区)有影响的,经两次以上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按规范化要求制作卷宗的纠纷,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每件补助100-150 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二)“以奖代补”的考核标准
每年为市调处中心《典型案例》提供稿件不少于4篇;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上报的信息、调研被报刊采用不少于6篇。市级奖励 1000 元。
(三)专职调解员日常工作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10分)
2、矛盾纠纷的排查,纠纷排查必须做到半月一排查,能及时把握纠纷动态信息,尤其是重大矛盾纠纷及社会热点问题能及时发现苗头,得到有效监控,上报情况及时。(10分)
3、调解员受理纠纷后要及时调解,按照“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区),重大矛盾不出市”的原则,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对参与调解的人员、时间、地点及进展情况有详细记录,纠纷当事人有签字。(15分)
4、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文书,调解协议“五要素”齐全,建立调解协议备案制度,备案率 100%。(15分)
5、每人每月受理、调处矛盾纠纷不少于3件。一般性矛盾纠纷受理率达 100%,调处成功率达 99% 以上。(15分)
6、及时向市司法局、镇(区)司法所(分局)反馈矛盾纠纷信息,总结典型案例材料。(10分)
7、无因调解不及时、不适当引起的一般纠纷转为复杂纠纷、民转刑案件、非正常越级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5分)
8、按时参加市司法局、镇(区)司法所(分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及时完成安排的调解工作任务。(10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分为四个档次: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称职;61—79 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先进评比、续聘、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称职,考评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辞退或解聘。
大丰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工作考评表
单位: 调委会(工作室) 专职调解员: 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考核内容 | 考评标准 | 基本 分 | 得分 |
1 | 学习业务 | 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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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纠纷排查 | 矛盾纠纷排查必须做到半月一排查,及时把握纠纷动态信息,尤其是重大矛盾纠纷及社会热点问题能及时发现苗头,得到有效监控,上报情况及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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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纠纷调解 | 受理纠纷后,要及时调解,按照“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区),重大矛盾不出市”的原则,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对参与调解的人员、时间、地点及进展情况有详细记录,纠纷当事人有签字。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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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解文书 | 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文书,调解协议“五要素”齐全,建立调解协议备案制度,备案率 1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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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解成功率 | 每人每月受理、调处矛盾纠纷不少于3件。一般性矛盾纠纷受理率达 100%,调处成功率达 99% 以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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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典型案例 | 及时向市司法局、镇(区)司法所(分局)反馈矛盾纠纷信息,总结典型案例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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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作成效 | 无因调解不及时(适当)引起的一般纠纷转为复杂纠纷、民转刑案件、非正常越级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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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按时参加市司法局、镇(区)司法所(分局)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及时完成安排的调解工作任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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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专职人民调解员 年度绩效考评表
单位: 调委会 专职调解员: 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考考核内容 | 考评标准 | 基本 分 | 扣分标准 | 得分 |
一 |
思想政治 |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服从所驻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 |
20 | 如有旷工、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履行工作职责等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在调解工作中有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泄露当事人隐私等违规行为,经查证,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8分。在调解过程中,有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情节轻微的扣10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对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在调解过程中,有指使、煽动、诱导、暗示当事人闹事或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手段谋求纠纷解决的,经查证后,予以辞退或解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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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纠纷调解 |
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
30 | 全年调解纠纷不少于30件,少1件扣1分;违法调解的,每发生1起扣10分;显失公正、不依法调解的,每发生1起扣5分;因调解员失职或过错行为导致调解协议被法院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况,每发生1起扣5分;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转化为刑事案件、引起自杀事件、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事件的,每发生1起扣10分。调解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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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格式文书制 作 |
规范各类调解文书的制作,做好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
20 | 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卷宗中调解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回访笔录等主要材料缺失的,每缺1份扣2分。卷宗装订未按要求,材料顺序混乱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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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 |
认真做好重大敏感矛盾纠纷信息的汇报工作。 |
20 | 专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不安定因素等矛盾纠纷隐患,应在2小时内上报司法行政部门和所驻单位,汇报内容包括事由、案情简况、承办人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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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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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经允许无故缺席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的,每次扣3分。每年提供典型案例不少于4篇,每少1篇扣1.5分。信息、调研或理论文章被市(局)级录用一篇加5分,被盐城市局级录用加8分,被省厅录用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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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
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队伍管理,进一步调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始终坚持注重实绩、公开透明的原则,始终坚持重点工作考评与条线工作考评相结合、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含在局社区矫正科工作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参加评审的人员为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全体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
三、考核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对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上一季度的业务工作等进行考核;年终考核与每年市局对各镇(区)司法所(分局)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四、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50分)
按照局社区矫正科印发的《大丰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手册》和《大丰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要求开展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和标准进行评分。
(二)其他考核内容:(50分)
1、每季度次月10日前统一组织一次业务考试并进行一次述职评议活动。考试内容为《手册》所列内容、应知应会业务知识、最新公布并组织学习过的政策、法律、法规等。述职评议内容由评审委员会每次确定一个主题,提前一周告之准备。该项满分为20分。
2、司法所初评。司法所对社工日常参加各种学习和集体活动、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等进行评定。该项满分为10分。
3、按照市局出台的信息调研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社工必须做到每月不少于1篇围绕本职工作的新闻信息,每年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在大丰级新闻媒体刊用。该项满分为10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4、民主测评。组织社工所在镇(区)司法所(分局)的相关人员、镇(区)分管领导等对社工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综合后按比例得分。该项满分为10分。
(三)加分项目:
1、业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受到表彰或总结的工作经验材料被上级推广的,大丰市级加4分、盐城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以表彰决定或单位工作经验总结材料被上级推广为准。
2、完成具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盐城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3、撰写的工作信息,被大丰、盐城、省、国家采用的分别加1、2、3、5分,要以新闻媒体报道和信息刊载为准。
(四)一票否决:
因监管工作不到位,发生在册监管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在收到刑事判决书当月绩效考核为零分,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五、考核评价运用:
1、社工的工资从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年起每年每月增加50元;
2、每季度考核前三名的给予500元、第四至六名的给予400元、除后三名的其余人给予300元的奖励(司法所所长及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限1人)按照社工的综合得分参照执行)。对每季度考核后三名的不予奖励,并予以通报;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均列倒数三名的,社工予以辞退。
3、获得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从获得证书的次月起每月增加工资100元。
本办法由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大丰市基层司法所(分局)
2013年度目标考评意见
为确保司法所(分局)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调动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地方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完成市局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全面推动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2013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品牌、争创部优”的目标,以创新社会管理为统揽,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础,以服务转型升级为中心,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保障,服务大局、创新创优、进位争先,努力为实现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新跨越,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基本原则: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始终坚持注重实绩、公开透明的原则,始终坚持重点工作考评与条线工作考评相结合、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12月份市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基层司法所(分局)综合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每季度末按时序进度考核重点工作。
(一)基础台帐:(60分)
基层司法所(分局)基础台帐主要包括司法所建设(25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20分)、法制宣传(15分)三个方面,各自按百分比折算后累积,台帐考核细则见附页。
(二)其他考核内容:(40分)
1、深入开展“保持纯洁性、深化‘评定升’”主题教育,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的基层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台帐、有效果。在所在镇区的“人民满意的基层服务单位”评选中所得名次不得低于前6名。低于前6名的酌情减分。该项满分为5分。
2、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或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督促办理并完成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按所在镇人口的万分之十为标准),法律援助系统来电和来访登录均不少于300件。该项满分为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队伍建设方面。司法所(分局)核编公务员在编在岗,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在岗,矛盾调处聘用人员按要求到位,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对本所(分局)及辖区内法律服务所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该项满分为5分,人员已配备但不到位的扣1-2分,因不履行行政监察职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3分。
4、指导辖区内各法律服务所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法律服务所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维护好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对法律服务所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以及合伙协议执行和重大案件办理等实施有效监督。该项满分为5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2分。
5、按照市局年初与各司法所(分局)签订的重点工作责任状中要求的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白驹、草庙、草堰、大桥、西团、小海全年的新闻积分任务是60分、信息积分任务是40分;大中、刘庄、南阳、万盈、新丰、开发区新闻积分任务是70分、信息积分任务是50分;三龙、港区新闻积分任务是50分、信息积分任务是30分)。该项满分为10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6、年初与市局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该项满分为5分,两项各占2.5分。
三、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
1、综合工作先进奖
全面考核各条线工作,经量化评分,积分列前三位的获得综合工作先进奖;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国家、省部级表彰或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介绍推广的,或在全省同行中名列前茅的,可申报集体记功。
2、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
在业务工作中创出特色、形成品牌的授予该项工作创新奖,评比的标准是该项工作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社会效果良好、并被总结推广的。
3、重点工作推进奖
对在省级优秀司法所、法治文化宣传阵地、阳光就业安置基地、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工作得分前列的获得重点工作推进奖。
4、先进集体
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机关科室中推荐评选年度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表彰机关、司法所、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26个。先进个人特别优秀的可申报三等功。
四、考核评价运用:
1、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在系统内印发,并抄送各镇(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时作为系统评优和向各级组织推荐交流、任免、提拔的重要依据,。
2、年终考核前三名的给予3000元、25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3、对年终综合考核最后一名的司法所(分局)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4、司法所(分局)工作人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政纪处分的,整体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