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丰市万盈镇委员会 大丰市万盈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天池居委会党委,各党总支、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2013年底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镇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有效载体和主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最广泛地调动基层开展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妥善化解农村各类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安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13〕5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盐办〔2013〕35号)要求,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在2013年12月20日前结束。具体安排为:11月初,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11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组织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其中11月28日为全镇村委会选举日(详细安排见附件)。凡属建制村委会都要进行换届选举,未经镇党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依法追究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手册、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载体,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法律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注重典型引导,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民增强民主法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村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搞好换届选举培训,使参与换届选举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要求,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村级财务和村委会成员任期届满进行审计由镇农经中心具体负责,重点审查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财务纪律执行情况和农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等。对现任村委会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具体负责。审计结果和民主评议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作为村民推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四)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盐城市要求,经费安排标准为:镇按户籍人口每人0.5元的标准安排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要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材料、检查指导等,不得挪作它用。
四、严格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一)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委员由5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要引导党员和农民群众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二)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规范进行。要认真研究城镇化、征地拆迁、人户分离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鼓励和引导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保证村民的选举权。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名册与参选证对应编号,并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
(三)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具体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可对村委会候选人应当具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引导村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市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选村委会成员。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候选人中要至少确保一名妇女人选。
(四)依法规范换届选举竞争行为。候选人(竞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通过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等形式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及履职设想。介绍情况时,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完善秘密写票制度,提供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施跟踪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力量监督,可采取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要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选民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每站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所有投票箱应当于当日内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封,核对票数,由监票人签字。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票箱,如遇特殊情况,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并做好全程监控。
(六)依法确定当选人。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依法确定当选人。要教育引导村民将优秀的妇女选进村委会班子,实现村委会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性委员,力争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当选比例比上届有新的提高。选举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和镇负责人向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七)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要指导村委会选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按程序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委会议事规则。抓好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对选举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五、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成立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各村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保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各村党组织书记责任。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纪检、监察、宣传、公安、司法、农经中心、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选举纪律。各村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做好对农民群众、现任村干部和候选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防止拉票贿选、家庭宗族势力影响和操纵选举。对违反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稳妥处置。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对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
(三)搞好检查验收。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新老村委会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交接;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制定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及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建立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选举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要求整理归档;群众在选举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检查验收采取镇自查、市抽查的办法进行。
(四)推进村民自治。选举结束后,各镇(两区)要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服务村民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保证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各村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13年12月18日前报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
附件:大丰市万盈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大丰市万盈镇委员会
大丰市万盈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