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3776482X/2013-07589 组配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3-01-04
文号 大人社[2013]1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调整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和参保人员: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及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盐人社[2012]3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由职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如下:

1、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1497元,按此计算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高年缴费标准为27592.8元。

2、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1800元,按此计算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标准为432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2232元(含大病医疗保险费72元)。

3、 为了保证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正常享受,自由职业人员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缴清201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13年3月31日前缴清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缴费将影响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按当前缴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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