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委〔2013〕4号
关于2013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能快则快,坚持统筹城乡,建设宜居城市,在更高的起点上谋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跨越,为实力大丰、幸福大丰、美丽大丰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就2013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奖项设置
分设集体奖和个人奖。集体奖7类:综合先进奖、党风廉政建设奖、效能建设工作奖、安全生产工作奖、精神文明建设奖、综治平安和信访工作奖、村镇建设工作奖。个人奖1类: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先进个人。
三、考核细则
(一)综合先进奖(5个)
1、考核内容:详见《201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
2、评奖办法:根据半年和全年考核情况,综合评出前5名予以授奖。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方面出现按规定应当“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参与评奖。
(二)党风廉政建设奖(3个)
1、考核内容:详见《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2、评奖办法:根据各单位(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实施诺廉、询廉、述廉、评廉、考廉、示廉等情况,综合评出前3名予以授奖。
(三)效能建设工作奖(3个)
1、考核内容:详见《“效能革命”责任状》。
2、评奖办法:根据局效能办平时明查暗访掌握的情况,结合全市中层热点岗位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情况,综合评出前3名予以授奖。
(四)安全生产工作奖(3个)
1、考核内容:详见《201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2、评奖办法:根据市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和情况,结合各单位(科室)平时内部安全管理情况,综合评出前3名予以授奖。
(五)精神文明建设奖(3个)
1、考核内容:参照市《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核细则》。
2、评奖办法:根据各单位(科室)开展党建工作以及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道德教育、宣传阵地建设、通讯报道、科普宣传、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保密、档案、扶贫帮困、日常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情况,综合评出前3名予以授奖。
(六)综治平安和信访工作奖(3个)
1、考核内容:详见《201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状》和《2013年度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状》。
2、评奖办法:根据各单位(科室)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排查隐患,遏制苗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果,综合评出前3名予以授奖。
(七)村镇建设工作奖(3个)
1、考核内容:详见《2013年度村镇建设工作责任状》。
2、评奖办法:根据各镇村建服务中心在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制订和完善情况,新型农村社区(新民居)建设及重点城镇项目、重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情况,综合评出前3名予以授奖。
(八)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先进个人(70名)
1、评选标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成绩显著,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2、评选办法:优先考虑承担的主要工作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的人员、综合工作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肯定和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发明创造取得成果的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勤奋敬业、埋头苦干、得到领导和群众公认的人员,结合平时现实表现,综合评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2013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上半年考核于7月上旬组织实施,全年考核于12月下旬组织实施。被考核单位(科室)须于7月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上报上半年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确保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考核奖励所需资金由局统一列支。
以上意见,希即贯彻落实。
中共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