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10B/2012-0516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2-09-01
文号 大民发[2012]8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同意“大丰市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大民发[2012]85号

 

关于同意“大丰市志愿者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大丰市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你会报来的《关于申请成立“大丰市志愿者协会”的报告》收悉。经审核,申报的材料齐全,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等均符合要求,准予登记。

希望协成立后,继续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坚持双向服务,坚持民主办会、自主自治的发展方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协会自身建设的水平,增强协会的凝聚力。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认真执行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根据社团常设机构具体情况,注意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振兴大丰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此复。

 

                                      大丰市民政局

                                 2012年9月1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成立登记  批复

抄  送:大丰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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