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12〕26号
关于印发《白驹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将《白驹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认真执行。
大丰市白驹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白驹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
机关财务支出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三先三后”原则:一是先请示后办理,凡财政支出的费用,事前必须先请示,凡未经同意的一律不予报支。二是先审核后批准,所有发票先由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经费会计预审,财政所长审核、分管领导把关、镇长审批。凡未经批准的票据,财政所一律不得报销。三是大型活动先拿预算报批后办理。大额支出须经镇长办公会或镇三套班子会办后由镇长审批。应由财政列支的非正常性支出须先向值班领导汇报,特殊情况须向镇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财政不予列报。应由部门承担的支出不得在镇财政列支。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支出凭证,出纳有权拒付。
各项支出实行“谁经手、谁结报”的原则,不得由他人代领代报。并且实行按月结报制度,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月底前报支,不得久拖不结或隔月隔年度报支,机关部门负责人外出开会或外出办事必须由党政办出具通知单,最终凭通知单到财政所报支费用,否则不予报支。
二、办公用品管理
所有办公用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机关所属办公用品一律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专人保管,建立台账,按需或定期领用,领用时当事人必须先签名后领用,个人不得报销办公费用。机关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外购买办公用品,须经镇值班领导批准、镇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财政一律拒报,经费自付。特殊办公用品或大宗物资购买实行申报制,由经办人填写申报单,经镇值班领导批准、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购买。
机关党报党刊和必需的专业报刊的订阅,实行经费总额包干,每年一次性办理。个人订阅的报刊、书籍一律不予报销。凡未经批准擅自接受上级部门单位或其他人员推订的报刊,经费自付。
三、电话费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控制本办公室电话费用,严禁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控制长途电话费用,提倡“长话短说”。电话费由财政部门直接结账。电话费分办公室由财政所每月公布一次。
四、水电费管理
水电费实行分户结算,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确保办公场所不出现“长流水、长明灯、无人开空调”的现象,党政办公室、监察室要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街道路灯要保证按设定时间段照明,冬夏两季根据时间变化而设定。
五、文印费管理
提倡节约,能不打印的材料尽量不打印。严格控制在外打印,如需在外打印需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打印。非财政供给单位,需要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或上报、下发材料,由承办部门自行负责,具体按机关文印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六、差旅费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一般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同一部门在同一天原则上不得重复出差,各部门之间能代办的事项,尽量相互委托代办。除机关驾驶员外,其他人员在大丰境内出差不享受补助,到大丰市外出差按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原则上在出差后15天内结报,过期不予结报。差旅费必须按次填报,凭出差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证明后再履行结报程序。
七、学习培训费管理
干部培训只限于组织安排的短期干部培训。各种函授学习及自学考试的学费,经组织安排的报销三分之二,个人自主安排的不予报销。
八、接待费管理
1、规范接待程序。对镇外及上级来人要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待、陪客限员”的原则,机关来客接待用水果、饮料及矿泉水等由接待人申请,经值班领导批准、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来客需要安排就餐,经值班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开具接待通知单后方可安排就餐,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能合并的坚决合并,机关所有来客原则上在政府食堂接待。招待费凭发票和接待通知单按月结报。因部门工作形成的接待费用由部门结报,不得在财政列支。
2、严格接待标准。工作餐标准一般为150元/桌,市级部门及友邻单位来客为300-350元/桌,最高标准为400元/桌。特殊接待需提高标准的,必须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认真执行禁酒令的规定,工作日午餐一般不得饮酒。接待客商白酒一般用洋河蓝瓷,餐桌上一律不安排香烟。严禁先接待后汇报。超标准接待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安排。接待完毕,承办人必须立即结出酒菜实际耗用数及价格总合计,然后在接待单上签名,并用大小写写明接待总金额,食堂招待费用原则上每月必须控制在4万元以内。
3、因工作需要在外安排招待必须经镇值班领导批准、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在外招待除定点单位、有签字权的领导可以签单,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单,就餐后经办人应及时将费用结清,十天内报销。
4、实行定期内部通报。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党政办、财政所每月要对机关来客接待情况以表格形式予以内部通报。通报内容:接待日期、接待人、陪客人、来客单位、来客人数、标准及实际接待支出等
5、接待烟由党政办统一购买、领用,原则上使用黄南京香烟,由接待人填写接待香烟领用单经值班领导批准后到党政办领取,每次限领1包,2包以上需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领取。特殊情况需领用高档香烟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
九、交通费管理
1、租车费用。严格控制使用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结报费用。大型会议、活动需调用出租车辆的,经批准后在15天内结账。
2、机关车辆费用。①燃油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因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须经值班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将加油卡借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其他车辆加油;党政办、财政所将定期对小车油耗进行核算。②维修费: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倡到维修站维修汽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到其他修理厂维修。小车维修单次在3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报值班领导同意后修理,维修单次在300元以上的报值班领导批准、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派人前往修理,更换下来的配件要带回交财政所。③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每天出差补助只计算一次,按当日出差地点的最高补助标准计算;④驾驶员里程补助标准为0.10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⑤驾驶员夜餐补助40元/人月。⑥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按实结报。上述所有费用必须按月结报,每月初(即1-5日)结清上月费用。
十、会议费管理
党代会、人代会、“双先”表彰会、“七一”表彰会等大型会议经费,由会务负责人会同财政所共同编制预算,经镇值班领导、镇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由纪检、监察、党政办共同按预算办理。对市属部门在本镇召开的有关会议一律本着“谁开会、谁给钱”的原则承办,接待确需支付部分伙食费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
十一、招商费用管理
本镇招商引资实行专业招商与流动招商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业招商费用包干总额为每个组5000元/月,流动招商费用为每个组300元/天。以上标准是费用上限,各招商组应按招商方案预借资金外出招商。招商人员应厉行节约,招商费用只能用于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补助、出差补助费等,不得用于与招商引资无关的费用支出,其中招商期间每次手机费充值后余额不得突破150元。招商人员每月初结清上月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将多次招商费用合并结报,也不得将一次费用分开结报。招商费用的结报实行总额控制、实报实销,凡在包干总额内的费用,必须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凭正规合法单据按实列支。结报招商费用时应附本次招商行程情况,提供能执行招商行程的正规票据,以便确定具体开支标准。在大丰境内接待客商用餐必须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十二、其他费用管理
1、工程支出。各类工程统一按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凡未按招投标管理规定实施的工程一律不拨付资金,工程资金的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的原则办理,工程施工结束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按决算价立即开具工程税票,履行相关结报程序后入帐。
2、人员支出。新进人员第一个月的工资由镇长签发;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费、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机关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去外地看病(含检查身体)的,需事先征得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酌情报销差旅费、住宿费(视财政情况而定),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4、实行政府宿舍有偿租用,财政所对每间宿舍每月代收房租及水电费100元,由每间宿舍实际租用人员平均负担。如有退租需到党政办办理退回宿舍手续,并凭党政办通知单至财政所办理停扣房租手续。
十三、管理范围
本制度实施范围仅限于财政供给对象和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报镇政府批准后财政所备案。
十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