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丰市特殊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出台。
《办法》明确,我市特殊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采取政府救助和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凡户籍在本市,患者及监护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倍以内,患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肇事肇祸行为,其法定监护人无能力监管和承担收治费用,确需立即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治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流浪到我市的精神病人也符合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定标全额”救助,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职工医保报销后,每人每年在1.2万元以下的由市、镇各承担50%予以全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