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委发[2012]28号
关于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的
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总支)、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宣传部门是党委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宣传重点事件、重点人物等的重要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是对外树形象、对内激活力的重要载体,是凝聚人心、激励人们积极向上的重要精神支柱。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激发全镇人民斗志、凝聚全镇上下合力、聚精会神搞建设,团结一心促发展,奋力建设幸福刘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考核奖励制。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在大丰日报平均每月必须有四篇新闻报道,反映刘庄的新人、新事、新面貌、新业绩。每超过一篇奖励100元。
二、在盐城市级新闻媒体每报道一篇刘庄新闻稿件,奖励200元。
三、在江苏省级新闻媒体每报道一篇刘庄新闻稿件奖励300元。
四、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每报道一篇刘庄新闻稿件奖励500元。
五、新闻稿件重复报道的以最高级别计发奖金,不重复计算。
六、凡在大丰日报和大丰电视、广播电台刊用的稿件,一律凭稿费通知单(或单位证明)实行双稿酬。
七、新闻稿件凭报刊稿费通知单或发表稿件的报刊原件经党委宣传办审核无误后计发奖金。
中共大丰市刘庄镇委员会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