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财政所,局各科室、下属单位:
现将《2012年大丰市镇级财政所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2012年大丰市镇级财政所
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践行行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要求,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2012年大丰市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镇级财政所继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部署,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深化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工作,促进财政所作风建设,将提升服务水平与落实工作举措、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全市镇财政所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确保创建成功1-2个市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力争盐城市级、省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
三、创建对象
全市12个镇财政所。
四、重点内容
(一)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扎实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法律规章、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自由裁量幅度、行使程序设定合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优质服务。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提高现场办结率。工作人员文明礼貌,办事场所宽敞、整洁、美观。
(四)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
(五)制度完备。从政从业、内部管理、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健全,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份制定实施意见,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创建单位、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和群众参与方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二)查找问题。6-7月份,建立日常评价机制,在服务场所设置满意度问卷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群众意见箱、走进“政(行)风热线”、举行户外直播等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落实整改。8-9月份,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服务对象满意。
(四)申报验收。10-11月份,市局组织对各镇财政所自测评估,符合条件的,向市纠风办书面提出示范点验收申请。
(五)通报结果。12月份,市纠风办汇总验收情况,提请市创建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示范点单位,结果上报盐城市纠风办,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六、结果运用
对创建成功市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的镇财政所,市政府将进行授牌,在各类评奖中优先考虑。
七、组织领导
(一)明确创建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市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市镇级财政管理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镇财政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所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财政局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推进。适时组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和现场观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镇财政所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要每阶段定期向市局报告。
(三)严肃创建纪律。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创建结果的评定,严禁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对违反创建纪律的,一经查实,直接列为创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