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30162E/2012-0676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2-06-01
文号 大教发〔2012〕115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丰市2012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意见》的通知

大教发〔2012〕115 号

各镇社事办、各中小学、市职教中心:

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大丰市2012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大丰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大丰市2012年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

招   生   意  见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盐城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类教育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各镇社事办、市属小学要切实做好本施教区内学龄儿童的调查统计工作,建好学龄儿童花名册。今年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一年级新生的学籍注册一律凭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簿审核,镇由社事办统一负责,市属小学由市教育局普教法制科负责,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能取得学籍。凡父母和本人户口都在本市的小学毕业生,均要升入初中就读。各镇社事办、市属各小学要认真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造好汇总名册,于6月20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名册报送教育局普教法制科审核,户口和实际家庭住址不在市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交普教法制科按规定处理。

全市各小学、初中要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由镇人民政府或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于8月28日前将“义务教育通知书”送达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督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带上户口簿、房产证、离园证或小学毕业证书,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入学报名注册。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决遵循按施教区入学的原则,任何一所学校均不得拒收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不得擅自招收外施教区的学生,必须确保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非市区户口但已在市区购买住房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家庭,凭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普教法制科为子女申请变更施教区,由普教法制科安排其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今年,市区各公办小学、初中仍按我局去年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工作由教育局普教法制科另行部署。

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市区小学、初中就读,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在市区租房协议、水电费发票等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学生家庭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经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升入初中就读的,还应出示流出地学校发放的《小学毕业证书》。符合上述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需经原施教区学校初审后报教育局普教法制科审核确认,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二卯酉河南安排到市四小,二卯酉河北安排到市六小;初中:统一安排到市二中)。市区有关小学、初中要切实做好外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保证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弱智、聋哑、视力残疾儿童入学。各小学要做好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障儿童的入学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妨碍未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入学。凡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由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或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未经批准又拒不入学的,市教育局或镇人民政府将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督促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要高度重视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施教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拆迁户就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事项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切实做好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小学不得擅自将《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送交市区任何一所初中,市区所有初中不得接受未经教育局普教法制科审核确认投放的学生档案。招生结束后,市区各初中须凭教育局普教法制科盖有招生专用章的投档名册注册学籍,如审核过程中发现与投档名册不符,一律退回招生学校予以纠正,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高中阶段招生

1.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和填报志愿方式由市招办另行通知和部署。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凡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在我市学校就读初中的非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可随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参加我市高中学校录取;如果考生需要填报户籍所在地的四星级和三星级普通高中,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

各初中校要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指标生和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表。考生资格审查完毕后,校长要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局普教法制科审核。各初中校一定要明确专人认真过细地把好关口,确保资格审核工作不出现误差。

2.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大丰高级中学1200人,其中统招生1000人,择校生200人;南阳中学1200人,其中统招生1000人,择校生200人;新丰中学1200人,其中统招生1000人,择校生200人;市第二中学200人,其中统招生167人,择校生33人。大丰市职教中心招生计划为2400人。所有普通高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借读生。

3.志愿填报

根据《盐城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和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今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招生全面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安排为:6月2日—6月6日进行纸质的《盐城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表》的填报工作;6月10日—6月13日,各位考生在纸质志愿表基础上再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初中校务必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正确引导考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升学志愿,尊重考生报考意愿,严禁限制、强迫考生集体填报某一所学校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三星级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志愿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选填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任一类,分别参加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的录取。仅选择填报职教类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时划定最低控制线,选择填报普教师范类的考生,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成绩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先参加普教师范类录取,若没有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可再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考分在普教师范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直接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

4.中考科目

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简称“中考”)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

(1)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总分760分。其中地理、生物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体育考试分值为40分,具体实施按《2012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执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科目的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集中采用计算机网上阅卷,市、县(市、区)组织考试。考生各科成绩统一合成后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发布。考试日程、科目、时间、分值及考试形式如下:

考试日程

考 试

科 目

卷面分值

考试时间

考试

形式

备     注

16日上午

(8:30-11:00)

语 文

150分

150分钟

闭卷

其中写作60分

16日下午

(2:30-4:10)

综合Ⅱ(思品历史)

合计100分

100分钟

开卷

思品、历史各占50分

17日上午

(8:30-10:30)

数 学

150分

120分钟

闭卷

17日下午

(2:30-5:00)

综合Ⅰ(物理化学)

170分

150分钟

闭卷

其中物理100分,化学70分

18日上午

(8:30-10:10)

英 语

总分150分

(笔试120分、人机对话30分)

100+20分钟

闭卷+人机对话

其中人机对话考试分值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4月下旬省统考

(2)实验实践技能考查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实验考查和实践技能考查两部分,考查结果按学科以A、B、C、D等级呈现。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盐城市教科院制定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级的4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实践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等,其中信息技术由盐城市教科院统一命题,考查形式为上机操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艺术、劳技、研究性学习的考查内容与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3)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根据我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依据盐城市教育局编印的《留下脚印一串串》考核手册,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和认定。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初中生成长记录认定领导小组,各初中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每个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共同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客观公正。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对学生在初中三年中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②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与实际表现进行科学认定,其中①、②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③、④、⑤、⑥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定。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

5.录取工作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各普通高中的统招生、择校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要通过校园网、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根据《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中“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分配到当地初中”的要求,大丰高级中学今年拟安排500名定向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见附件一),凡有定向指标生的学校,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数未达指标数,可在大丰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则将指标调剂到面上统一使用。各初中被其他同类四星高中录取的考生,视同已占用该校定向指标生计划。被录取的定向指标生,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根据《盐城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大丰户籍回丰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占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不再替补。

(2)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盐城市教育局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来录取,尾数同分的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高分的考生,尾数同分不跟进。录取名册经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加盖教育局核准章的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市职教中心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力争完成2012年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招生分普教师范、职教两类按序录取。

填报普教师范类志愿的录取批次为:

提前批次:高等师范学校

第一批次:江苏省大丰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南阳中学、新丰中学、

第三批次:大丰市第二中学

凡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不得拖延录取时间,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填报职教类志愿的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

第二批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普通中专学校

第四批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

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在三星级高中批次后录取,普通中专在综合高中后投档录取。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考查均达A级的情况下加分投档参与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3)普通高中学籍统一纳入省学籍管理系统。根据全省统一建立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的要求,要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各初中要向所有初中毕业生宣传全省学籍统一管理的规定,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违反规定擅自招生未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都无法取得学籍,没有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4)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考核及录取。根据盐教发[2012]16号文公布的《2102年盐城市三星级以上高中体艺及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今年我市4所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104人,具体计划如下:

学校

声乐

器乐

舞蹈

美术

书法

体育

合计

江苏省

大丰高级中学

3

6

6

篮球6,田径6,乒乓球6

33

大丰市南阳中学

2

2

15

2

篮球10

31

大丰市新丰中学

10

20

30

大丰市第二中学

篮球5,田径5

10

合计

5

18

6

35

2

篮球21,田径11,乒乓球6

104

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根据上述学校公布的体艺特长生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报名,经学校和教育局普教科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聘请专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严格的专业技能测试和考核,局纪委、普教科全程参与监督。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经公示和我局审定后,于6月24日前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体卫艺处审批。特长生计划在总招生计划内,属统招生计划,分数线一般应达到录取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70%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按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特别优秀的特长生需破格录取的,具报告并附加说明材料,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的最后批次进行,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积极用足公布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无特殊情况未能用足的,原则上不调剂使用。 

三星级以上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工作是对特殊人才的选拔,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普通高中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严密组织,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在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予以责任追究。凡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并令其退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和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为有效控制辍学,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各地、各校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7.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盐部队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6月10日再提供材料者无效。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大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父母受到大市及大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大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大市级以上台侨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及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市的招生工作。各镇、各市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2.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须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普通中小学招生宣传由普教法制科统一扎口管理。除职教中心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未经许可擅自向学生(家长)散发招生学校印制的宣传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和作不负责任的承诺。外地学校不得擅自在我市任何场所和媒体进行招生宣传。所有学校不得接收外地招生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3.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尊重学生报考各类学校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学校教师不得擅自向任何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住址,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各初级中学不得向市外学校输送生源,违者将按违纪论处。招生结束后,各学校必须全面掌握学生的去向,并及时向教育局督导室汇报招生情况,各学校的招生情况将作为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评估的重要依据。

4.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高中阶段录取工作全部依据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对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发生差错而引发的责任,由学校相关责任人承担。

5.加大对违规招生的责任追究力度。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盐城市教育局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跨市、县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数线,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取得学籍。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肃收费纪律,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发生的问题不重视,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大丰市教育局。

大丰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大丰高级中学2012年定向指标生分配表

学  校     指标数        学  校       指标数

  草堰初中      15新丰初中        27

草堰二中      10          新丰三中        11

  白驹中学      9           新丰四中        17

  白驹二中      11          三龙初中        16

  刘庄中学      6           三龙二中        13

  刘庄二中      12          七    中        7

  西团初中      11          八    中        7

  小海初中      18          大丰初中        101

  大桥初中      10          二    中        27

  大桥二中      7           三    中        62

  草庙初中      9           四    中        45

  万盈初中      7           东坝头学校      3

  万盈二中      13          创新学校        11

  南阳初中      15          合    计       500

   注:尾数同分的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高分的考生,尾数同分不跟进。

附件2:

大丰市2012年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成秋生

副组长:何  钢    茅锦秀    陈  林    陈庆庚

成  员:李德祥    丁善辉    徐  育    陈建忠

樊金海    王天霞    陈  林(职)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