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发〔2012〕4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大中城区小学毕业生
住址、户籍等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的通知
大中城区各小学:
为认真做好2012年大中城区小学毕业生住址、户籍等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切实保障2012年大中城区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大中城区小学毕业生住址、户籍等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区小学毕业生住址、户籍等相关信息采集办法
今年大中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其所在初中施教区的认定,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学生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以父母(法定监护人)产权住房实际位置为准的原则。大中城区各小学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将今年城区小学毕业生相关信息采集、审核的办法告知学生家长,请学生家长务必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复印件(见附件1),学校对《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表》中家长所填户籍、住址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后以学校为单位填写《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表格中“家庭实际住址”一栏,在大中城区拥有产权住房的家长(法定监护人),房产位于大中城区二卯酉河南的,在第一栏中填写;房产位于大中城区二卯酉河北、人民北路路东的,在第二栏中填写;房产位于大中城区二卯酉河北、人民北路路西、常新路以东的,在第三栏中填写;房产位于大中城区二卯酉河北、常新路以西的,在第四栏中填写;一、二、三、四栏中所填写的内容为:房屋产权证所标明的“房屋坐落”(含小区名、幢号、房号)的完整信息。原籍农村在大中城区无独立户籍、法定监护人无产权住房的学生在第五栏中如实填写其位于农村的实际住址(户籍、产权住房属于原裕华、新团范围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在第五栏中填写)。
请各校务必提醒广大家长: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应如实填写户籍及居住地址等有关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其所提供信息不实或有误所造成的施教区划分失误,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家长(法定监护人)故意不如实反映户籍、住址信息甚至涂改、伪造相关证件扰乱施教区划分秩序的,一经查实,户籍、产权住房位于大中城区的,视为放弃其子女的法定公派学位,按照外来调剂生源对待;户籍、产权住房位于大丰农村或大丰市以外的,一律退回原籍就读初中。同时,我局将向公安、住建、地税等部门通报伪造户籍、房产、发票等证件的学生家长信息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二、城区小学毕业生住址、户籍等相关信息审核办法
1.审核方式。2012年大中城区小学毕业生住址、户籍等相关信息审核采取学校、教育局分级审核的方式。参与审核的对象为:城区各小学截止2012年3月1日前在籍的六年级学生(以我局学籍管理平台在库的为准),休学生、借读生等其他情况一律不予登记、审核。信息审核工作分初审和复审两个步骤进行。
(1)初审。初审工作由我局委托驻城各小学实施。其一,由学校将《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表》发放到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手中,请家长(法定监护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填表并签字确认;其二,请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完整的户口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连同表格一并上交学校;其三,学校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原件送交学校初审,审核人在《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初审后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初审必须坚持审核原件,因特殊情况家长拒不提供原件的,审核人必须在备注栏中标注“未见原件”);其四,学校将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附在《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表》后,按照学生统编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并标注清楚,连同《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汇总表》一并上交我局普教法制科,同时按要求提供《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本。
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所提交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复印件必须内容齐全。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1)户头页,包括户别、户号、户主姓名、住址、发证机关、签发时间等信息;(2)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包括户主、毕业生本人的卡页,户头页所显示的户号要与常住人口登记页中户号一致,否则无效。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应包含除证件封面、封底以外的所有内页内容,否则无效。所有的复印件均不得缺页、漏页,前后信息必须一致,字迹不得涂改、模糊不清。经学校提醒仍不能提供齐全清晰的复印件的,我局复审时不予通过,需提供原件到我局重新审核。
(2)复审。复审工作由我局普通教育与法制科组织实施。其一,我局根据各学校上报的《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表》,结合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进行逐一复审,审核存疑(内容不全、前后信息不一致、页面涂改、模糊不清)的,委托学校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其户口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到我局普通教育与法制科复审,逾期不送交原件复审的,责任自负;其二,我局随机抽取驻城各小学的一个或多个班级,由学校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其户口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到我局普通教育与法制科进行抽样复审;其三,特殊情况的,我局提请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配合复核;其四,复审结束后,我局对2012年城区小学毕业生信息进行汇总,确定其真实的户籍和常住地址。
2.审核依据: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大中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住址信息,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家长及其子女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教育均衡和教育公平,今年大中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住址信息审核必须继续严格坚持房产、户籍、住址“三统一”的原则,原则上毕业生户口必须与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是同一户号,毕业生所持户口簿须能证明该生与房产所有权人之间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三统一”原则是指: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所填家庭实际住址与房产所在位置和户口簿上的住址信息必须完全一致,所提供审核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必须户口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三证”齐全,缺一不可。如住址信息与户口簿上的住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需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到公安部门办理迁户手续,使户口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三证”信息完全一致;学生户籍原在大丰农村,在大丰市区有产权住房的,需将学生本人及其任意一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进城区并与房产信息一致。特殊情况无法做到“三统一”的,由我局在复审时审核相关原件并到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查证确认。因学生家长主观故意不做到“三统一”而影响学生初中施教区划分的,由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持有大中城区房产证明的情况下,毕业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是大丰市以外户口的,可暂不迁户到城区,不强求毕业生及其家长必须是大丰城区户籍。
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有两套以上房产的,认定其中的一套,不可随意变更;持毕业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验证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籍必须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号;原则上学生法定监护人所提供审核的房产需为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关系(或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人单独所有),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按份共有房产一般不予认定,如按份共有房产确需用于施教区认定的,此房产必须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一律无效),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按份共有份额不得低于(大于或等于)房产总份额的75%,且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大丰市范围内别无其他独立房产(该房产只可认定一次,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再持此房产用于子女的施教区认定,房产状况以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同时必须符合房产、户籍、住址“三统一”的要求;因家长(法定监护人)主观故意对毕业生进行非正常迁户(挂靠非直系亲属户籍等)但其本人在城区有产权住房的,以其本人的城区产权住房为依据划分施教区;因家长(法定监护人)非正常迁户导致施教区划分困难的,以毕业生迁户前迁出地的户籍信息为主要认定依据划分施教区;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均为大中城区同一户头的独立户籍,但其在大中城区确无产权住房的,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认定依据划分施教区。
以下情况一律不作为学生施教区划分、认定的依据:毕业生挂靠城区非直系亲属户头但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无城区产权住房的;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营业性商铺;民间签订的购房协议、过户协议、宅基地转让协议、租房协议等;房产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收据、购房证明;经公证处公证但未到住建、国土部门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予协议;非拆迁职能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毕业生的户籍、住址等信息在登记、审核后如有变化,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局普通教育与法制科申请变更,如家长(法定监护人)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的,以我局复审时确定的信息为准。
3.特殊情况说明:(1)家长新购城区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完税发票、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审核;(2)拆迁户持户口簿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审核;(3)安置房、解困房、廉租房等暂无房产证件的住户提供户口簿、交款收据及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审核;(4)无房产证的公房住户或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单位集资房住户需提交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单位证明、水电费缴费卡等原件、复印件审核;(5)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城区房产因借贷等原因质押无法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的,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建(公积金管理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复印件审核。以上情况,学校均要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家长,同时以上5种情况均属于我局复审时抽核原件的重点对象。
三、切实加强对城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2012年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住址等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是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的重要举措。各校务必要确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从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搞好业务培训,指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领导、教师参与此项工作,要分级把关,规范流程,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我局将在复审过程中对各校初审差错率进行统计,凡初审差错率在1.5%以上的,由学校带回重审,同时对学校当年的教育工作管理考核及相关评先评优给予一票否决,并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户籍、住址等信息的保密工作,学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关乎城区初中招生秩序,未经批准,各校不得擅自将该信息提供给我局职能科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各校的《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本在上报我局复审通过后即行删除,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保留备份。如其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了解学生户籍、住址等信息的,由我局普通教育与法制科统一提供。今年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于在审核过程中敷衍了事甚至配合家长弄虚作假的、擅自泄露学生信息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大中城区各小学要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今年小学毕业生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的主要原则和基本精神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及家长。要热情、周到地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今年大中城区小学毕业生相关信息的采集、审核工作。具体日程安排,由我局另行通知。本通知中的“2012年城区小学毕业生住址、户籍等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办法”同样适用于我市各农村小学毕业生及市外人员子女购房进城读书的初中施教区认定。“2012年城区小学毕业生住址、户籍等相关信息采集、审核办法”所涉及的具体事宜由我局普通教育与法制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3531870
附件1:《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表》
附件2:《大中城区2012年小学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大丰市教育局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