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7471391/2012-0525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经济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12-02-01
文号 大开管[2012]22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丰经济开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丰经济开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区各有关单位:

    《 大丰经济开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2年2月1日

 

 

大丰经济开发区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市政府《大丰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政府提出了在2012年实现全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目标。为确保我区2012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康复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以村(居)为工作平台,以区村(居)卫生室为基础,以残疾人家庭为根基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工作,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能力,努力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任务目标
    按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及江苏省审评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到2012年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区管委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办公室、社会事业局、财税分局、司法局、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并对各村(居)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评。

四、部门职责

社会事业局:负责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列入村(居)及社区建设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效利用村(居)及社区资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各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为处于低保边缘的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结合村(居)及社区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扶残助残、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帮助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

财税分局:负责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重点康复项目和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康复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制定。

办公室:负责广泛开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活动的宣传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牵头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处置工作,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按程序送定点医院治疗等工作。

村卫生室:负责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工作规划,落实村(居)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项目,加强卫生康复室建设,重点做好医疗康复服务。配备专兼职康复人员,组织开展康复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残疾人的摸底调查、残疾人体检、需求评估,建立服务档案,逐步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开展残疾预防和知识普及工作,参与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检查评估。

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组织开展业务;组织实施康复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审评工作;负责康复专项经费的申请、管理、使用与核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2月1日—3月1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组织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协调、指导作用。

2、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及江苏省审评细则,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3、落实工作任务。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区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及社区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3月11日—2012年6月30日)

贯彻国家、省残联有关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开发区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集中精力、时间、人员,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目标明确,确保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1、7月1日—7月15日,开发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标准、指标组织自查评估。

2、7月16日—8月31日,在自查评估基础上,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3、9月1日—12月31日,精心组织,迎接市审评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肢体、视力、听语、精神、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站,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村(居)残疾人康复站(室)的康复和服务作用。

二是健全工作队伍。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要求,配备和配齐康复管理人员、康复协调员和康复技术人员队伍,明确各自职责,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专业培训。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和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求,制定康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专业化水平,使其成为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健全康复工作长效机制

1、政策保障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0〕479号)有关规定,将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残疾人康复训练、符合规定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适配辅助器具等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救助。
    2、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康复经费纳入残疾人康复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康复经费主要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宣传协调、工作人员下乡筛查补贴等。除开发区财税分局安排资金外,还可以开展专项捐助、一对一救助、爱心赞助、实物捐赠等多种形式筹集康复资金和物资,多渠道筹措我区残疾人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各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3、制度保障机制。一是成立开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下属村(居)工作进行审评。二是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随报制度。康复协调员和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要做好日常登记,认真填写《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清楚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数量、类别和康复状态等情况,随时提供康复治疗、训练、转介等服务。三是村(居)残疾人康复室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规范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工作标准和流程,做好康复评估记录,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康复服务。

(三)加大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力度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将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列入卫生系统“全民保健计划”、“常见病防治知识”等系列宣传活动中。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残疾人康复效果、社会影响进行跟踪采访,对重点康复工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做好督导检查和审评工作

各村(居)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实施好各类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和调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的督查,确保开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

 

附件:

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名称

指    标

分项指标

计分

1.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3

2.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开展工作

 

3

3.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

 

5

4.医疗及康复保障

4.1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情况

2

4.2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

4.3残疾人获得城乡医疗救助情况

1

5.县(市、旗、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标数

 

6

6.街道、乡镇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率

 

5

7.街道、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达标率

 

5

8.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

 

4

9.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

 

6

10.康复服务覆盖率

10.1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

7

10.2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

4

10.3聋儿康复训练率

其中:聋儿机构康复训练

6

(3)

10.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

其中:智力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率

6

(3)

10.5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

其中:肢体残疾人机构康复训练率

6

(3)

10.6缺肢者假肢装配率

4

(2)

10.7精神病患者监护率

其中: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率

7

(2)

11.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

 

4

12.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

 

4

13.残疾人全面康复服务转介有效率

 

4

14.残疾人及其产友康复服务满意率

 

5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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