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33J/2012-0526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12-12-29
文号 大建[2012]107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大建[2012]107号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当前工程建设安全事故高发势头,落实国家、省、盐城市和我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2012年8月至12月)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组织全市建筑行业各方力量,突破常规管理格局,集中整治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加大检查频率,严控死守,确保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

二、遵循原则

一是以查促防、以查促管的原则。组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监管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巡查整改、督促严查,形成全覆盖、拉网式、滚动性的强大声势。

二是整治差劣,从严从快原则。继续聚焦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突出的较差企业、较差地区、较差领域、较差工程和重大危险源,整治差劣,严格查处。整治阶段体现抓小抓早和从严从快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通报,特事特处。对有意规避监管、顶风违规、屡整屡犯、重复事故、违章作业、非法承发包等行为从严处置。

三是市镇(区)联动,全面推进原则。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各镇、各区园联合行动,突出各自管辖重点,分别动员,上下呼应,全面推进。加强横向专业协调,包括建筑和市政、防汛防震、房屋拆除等特殊要求,积极主动相互协调合作,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三、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挂靠行为,深化专项治理。这次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整治的对象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新开工项目。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企业和个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及承接工程的行为;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行为;违法转包行为;违法分包行为;投标承诺和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不一致情况;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现象;工程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代理单位的挂靠行为。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招标代理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认定标准,从人员隶属关系、合同主体等方面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自我纠正。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保证不遗漏每个项目,不遗漏每个问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不查不纠的单位,一律公开曝光。

二是针对薄弱环节,完善安全预控体系。结合全市事故隐患百日攻坚活动,开展安全事故分析,对去年和今年发生的安全死亡事故进行综合分析,结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提出整改方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易发事故防控。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季节时段和责任到位落实情况,重点纠正违法建筑、违法施工和违章作业,遏制事故频发势头。

三是加强多发性、季节性事故的防范。要进一步关注机械伤害、墙体坍塌、脚手架模板支撑、现场临时用房、大型吊装作业、引燃火灾、房屋拆除作业等多发事故的防范措施,改进完善规范标准,深化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加大现场巡查频率,有效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据建设施工的特点,针对高温、汛期、雷雨季节、节假日、中午时段,园区工程等易发事故的特征,提早进行、提早防范,落实强化针对性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务工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保障。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推进信息卡和劳务合同备案系统,遏制业主指定务工队伍、现场劳务用工失控的现象,加强劳务分包的规范操作和集中动态监控,保持现场用工相对稳定。落实岗前安全教育,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减少人为违章作业事故。

四、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排查自查阶段(8月份)。各镇、各区园、各企业、各工地要排查管理范围内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确定治理内容和对象,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整改复查阶段(8-9月份)。对前阶段的突出问题,整改要求,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结果进行复查“回头看”,督促整治执行情况。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11月份)。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各镇、各区园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每周开展一次抽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讲评,确保受监工程全覆盖。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对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五、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我们不仅要抓集中整治,更要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坚持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使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1、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结合综合治理,及时总结提升管理的经验,不断深化和丰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上,确保标准规范的执行。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关,杜绝事故发生。

2、狠抓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运用各种载体,以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为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依托农民工夜校和技能鉴定活动等教育培训基地载体,加强对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岗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坚决杜绝不经培训的农民工上岗。要规范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设置专门的教育培训部门,固定教育场所,及时更新教材,定期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从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着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严格安监员年度注册制度,未参加培训或通过考核的,不得参与工程监督。

3、严格规范执法。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违法挂靠的企业严肃查处,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特别是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企业和人员,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惩处,行政处罚措施直接与其市场准入和资格管理挂钩,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予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对非法违规施工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对非法违规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抄送: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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