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为实施沿海开发战略,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及时落实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2]51号)和《大丰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9]7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企业工作,属港口建设、新能源、重石化、金融与投资、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纺织服装、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生)。
2、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属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博士生、海归硕士生。
二、资助标准
3年内市财政给予引进人才的补贴标准 | |||
人才类别 | 工作单位性质 | 生活补贴/月 | 住房补贴/月 |
海外留学归来及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生 | 企、事业 | 2000元 | 1000元 |
海外留学归来的硕士生 | 企、事业 | 1500元 | 800元 |
国内普通高校的硕士生 | 企业 | 1000元 | 500元 |
“211工程”高校的紧缺专业本科生 | 企业 | 500元 | 500元 |
其他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 | 企业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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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1、《大丰市引进优秀人才确认登记表》(一式4份,附件1);
2、《大丰市优秀人才待遇兑现申请表》(一式4份,附件2);
3、《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期协议书》(一式2份,附件3,参照样式);
4、引进优秀人才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落户大丰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5、人社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单位发放的1-12月份工资表、单位为人才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相关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报程序
1、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填写、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经镇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予以确认。
3、市人才服务中心为经审核确认的优秀人才办理银行专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核定的标准将专项补贴打入个人帐户,银行专卡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凭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五、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次发放引进人才专项补贴的月份为2012年1月-2012年12月。
2、引进优秀人才的人事档案应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
3、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其间在市内变更企业单位的,一个月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到市人社部门办理核准注册手续;如变更到市外的单位工作,原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市人才服务中心,并负责将已享受本办法的各项待遇,全额退还给原支出单位。
4、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印章。严禁单位或个人申报虚假材料,否则,一经查实由市人社部门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作出追回资金、通报批评、撤销奖励等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5、2009-2011年度经审批已享受生活、住房补贴的人才,仍按原核定标准发放,各单位只需报一份花名册及《大丰市发放补贴人员考核表》。
相关政策文件查询及表格下载请登录大丰人才网。
联系人:周海松、韩佳伟;联系电话:83929231;传真:83929230;电子邮箱:dfrsrc@163.com。
附件:
1.大丰市引进优秀人才确认登记表
2.大丰市优秀人才待遇兑现申请表
3.大丰市引进优秀人才服务期协议书(参照样式)
4. 大丰市发放补贴人员考核表(2009-2011年度人员填写)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大丰市引进优秀人才确认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由人社部门填写):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一 寸 照 片 | |||||||
籍贯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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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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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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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 婚 否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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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毕业 |
| 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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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来丰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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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人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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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学习 、工 作简 历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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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 研究 方向 、 研究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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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学历 | 毕业院校 | 专业 | 现工作(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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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章) | 主管部门意 见 |
年 月 日(章) | ||||||||||
市人社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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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2:
大丰市优秀人才待遇兑现申请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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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学历 |
| 学位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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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 婚否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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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 |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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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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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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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编号 |
| 单位是否安排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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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 补贴标准 及时间
| 生活补贴 元/月; 住房补贴 元/月; 从 年 月至 月, 合计 个月。 | 经费资助合计 | 1.生活补贴 元; 2.住房补贴 元; 3.其 他 元。 合 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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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 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章)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章) | |||||||||||||
市人社局 核 准 | 1.生活补贴 元;2.住房补贴 元; 3.奖励资助 元;4.其 他 元。
合 计 元(大写: ) 年 月 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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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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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3:
大丰市引进优秀人才服务期协议书
甲方(引进单位):
乙方(引进人才):
乙方系甲方引进的优秀人才,已经大丰市人社部门确认。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享受大政办发[2009]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本协议继续有效。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解聘(辞退),本协议自行解除。
二、工资、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的现有规定执行。
2.除第1款规定的以外,甲方须兑现大政办发〔2009〕79号文件规定乙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待遇。
3. 甲方应按大政办发〔2009〕79号文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享受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经费补贴或资助的相关手续,并带乙方到市人社部门领取。
三、违约责任
1、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有关条款规定,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要求甲方执行本协议的规定,如甲方拒不履行,乙方可选择离开甲方,由人社部门负责推荐到大丰市其他单位工作,并且乙方享受本协议第二条第2、3款的优惠待遇不变。
3、如乙方违约,应将已享受本协议第二条第2、3款规定的各项待遇,全额退还给原支出单位。
四、其他约定
五、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协议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大丰市发放补贴人员考核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二 寸 照 片 |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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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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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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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 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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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 婚 否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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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 来丰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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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企业工作时间 |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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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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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贴 发 放 标 准 | 生活补贴 元/月;住房补贴 元/月 | |||||||
补贴发放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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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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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考核 意见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社 部门 考核 意见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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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