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3776482X/2012-0549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2-10-08
文号 大人社[2012] 93 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及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盐人社[2012]38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全省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职工月工资收入超过11497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1800元。

三、困难企业(停产歇业3个月以上,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等)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1583元(经审核确认)。

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驻丰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缴费基数执行。

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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