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1330162E/2012-0685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2-10-30
文号 大教发〔2012〕160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转发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射阳县第二中学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盐城市教育局
《关于射阳县第二中学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盐城市教育局(盐教安〔2012〕20号《关于射阳县第二中学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当前和“十八”大期间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学校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对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学校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

 

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各学校要按照《通报》的要求,立即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食品留样及餐用具消毒制度执行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切实做到不漏一处、不漏一项、不漏一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射阳县第二中学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通报》。

     大丰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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