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8005345W/2011-0418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农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9-26
文号 大农发[2011]10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推进无公害蔬菜生产 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

  蔬菜是我市的农业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设施蔬菜和无公害蔬菜生产面积不断扩大,效益也进一步提高。但从前阶段抽检情况看,我市还有个别生产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了我市蔬菜质量安全和我市蔬菜多年的声誉,也严重制约了我市无公害蔬菜的更快发展。因此,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让广大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保护我市无公害蔬菜健康发展,严禁在蔬菜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与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农药,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食用卫生无公害的蔬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部署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1、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上使用。所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禁止在水生蔬菜上使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二、无公害蔬菜农药使用注意事项

  1、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必须有正规的生产厂家,且保证三证齐全。

  2、使用农药应看清农药包装标签上的说明书,严格按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施药,必须严格按规定剂量与稀释倍数使用,严禁大量、过量使用。

  3、严格控制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必须在蔬菜采收前按照每种农药规定的间隔期停止使用农药,不得随意缩短安全间隔期。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必须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服务,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的无公害生产意识。要积极组织蔬菜生产合作社进行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和认证。要利用广播、广场、板报、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不使用禁限农药成为菜农的自觉行动。要认真贯彻“生物农药防治为主,化学农药防治为辅”的原则,规范农药的使用,坚持按市植保站要求进行,做到不施或少施农药,严禁滥施高毒高残留农药,全部使用高效低毒、残留期短的农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控制使用次数和间隔时间,在收获前七天,严禁使用各种农药和植物激素。

2、要建立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千方百计使用低毒农药及生物农药,坚决杜绝使用高毒农药,从源头对农药购买销售及使用严格抓起,严把农产品入口和准入关,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工作。做好生产记录的台帐,主要是生产资料的台账,如化肥的来源和使用量,农药的购买来源和使用量,做好购进台帐,方便随时查阅和监管。完善购销台账:对农产品的生产产地做好登记,对销售出去的也做好销售去向记录。

3、各镇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层层监管,上下齐心,保证生产出无害菜、放心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从源头上切断高毒、高残农药之源。各镇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查处使用违禁农药行为。

4、要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措施和监管办法,责任到人,并迅速将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属地农业生产企业、各村及广大菜农中,如果出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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