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3776482X/2011-041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1-06-30
文号 大人社险[2011] 4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文件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全省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即1012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10126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低于1460元,按1460元为基数缴费。

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2011年度缴纳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基数及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政府办、财政局、地税   

     局、审计局,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经办机构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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