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的实施方案;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执行;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他用工主体,遵守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受理群众和单位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案件查处;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镇劳动保障所的劳动监察业务工作。
单位负责人:王德轩
联系电话:0515-82032072
(二)劳动就业管理处
劳动就业管理、中介服务、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小额贷款的审核发放、认定劳动就业型企业、扶持零就业家庭尽快再就业;劳动力市场运作,企业招聘(用)工、失业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中介服务;管理职工全市介绍机构;劳动代理服务;再就业基金筹集、发放、失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力管理;企事业单位使用临工、农村劳动管理、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劳力输出、劳务企业管理。
单位负责人:张亚生
联系电话:0515-82030568
(三)劳动保险管理处
为全市企业劳动保险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储备性养老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协助地税等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等工作。
单位负责人:骆田贵
联系电话:0515-82030018
(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盐城市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制度政策法规,经办本市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业务,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管理;协助税务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并做好基金的支付和运营,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会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医疗保险费的安全运营;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及时核算个人账户资金,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合同协议文本,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职工提供合理的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应治必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节省费用”的原则,加强对医疗患双方的规范管理,认真执行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确保收支平衡,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对违反医保法规、规定,不缴纳或不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费等行为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提请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宣传解释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认真接等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医疗保险业务中发生的具体问题。
单位负责人:张遇春
联系电话:0515-82030886
(五)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
主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和筹集、管理、拨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具有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能。指导协调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单位负责人:周冰
联系电话:0515-82031551
(六)农村养老保险处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对乡镇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保险费的汇集、存储及保险基金运营管理;负责为参保单位建立个人账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退保等手续;负责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查,核算养老金给付标准和拨付养老金;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刘加东
联系电话:0515-82030560
(七)大丰市人才服务中心
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才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工作的管理;负责招聘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负责全市紧缺专业人才的委托培养工作;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推荐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代理工作;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负责人才交流中介机构、人才测评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广告的审批工作。
单位负责人:杨光
联系电话:0515-83929230
(八)大丰市人事考试中心
承办名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核、报名等工作;承办机关招收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组织考试、面试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的报名、组织考试、面试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职员资格考试等工作;承办有关人事考试的试卷印制、阅卷、评分和确定考点、监考人员、面试考官等考务工作;负责对监考人员、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
单位负责人:朱志芳
联系电话:0515-8392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