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及时提供《统计月报》有关资料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充实《统计月报》内容,更全面的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详实的统计数据。根据市领导要求,在《统计月报》中增加下述几方面的内容:
1、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国税开票销售收入前40强企业(由国税局提供);
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纳税前40强企业(集团)(由财政局提供);
3、全市第三产业税收完成情况(季报,由国税局、地税局提供,见附表);
4、全市第三产业用电量(季报,由供电局提供);
5、各镇区规模以上工业国税开票销售收入(由国税局提供);
6、各镇区居民储蓄存款(由人行提供)。
请相关部门每月(季)10日前将上月(季)相关数据报送市统计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7032660,传真:87032660,电子邮箱:dftjjzhk@163.com)
特此通知。
附:第三产业税收完成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