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保职工免费体检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有效提升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经研究,决定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展免费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规定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满两年,且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补缴)的各类参保人员。具体包括:
1、参保企业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3、未纳入财政预算体检单位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体检项目
1、血液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
2、彩色B超: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
男性彩超:前列腺;女性彩超:子宫、附件
3、心电图
4、胸透
三、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定点单位。
四、操作办法
已退休的参保人员体检分别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和劳动保险管理处组织实施;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和垂直部门的体检工作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企业(含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参保人员)体检由医保中心组织实施;所有参保人员的健康档案(电子档和纸质档)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建立。
企业参保人员三年免费体检一次,由所在单位到基层劳动保障所(站)领取体检登记表和体检卡,参保人员凭体检登记表、体检卡以及本人医保卡就近选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企业参保人员免费体检计划分两年实施,2011年对定报企业参保人员进行体检,2012年上半年对其他企业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体检。
五、组织协调
企业参保人员免费体检工作面广量大,为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体检工作将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医保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参保单位负责与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定点医疗机构衔接,做到有序安排;劳动保障所(站)负责核实体检人员信息,发放体检表(卡);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体检具体工作,每季度凭体检人员电子档和体检卡到医保中心结算。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