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全省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即10126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10126元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低于1583元,按1583元为基数缴费。
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2012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标准为3792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1968元(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72元)。
特此通知。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政府办、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经办机构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