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17W/2011-0389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1-10-09
文号 大财镇〔2011〕1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大丰市镇级财政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

        近期,按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全市对财政资金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后,各镇财政所只保留了结算、经费、专项资金3个银行账户。为适应银行账户撤并后财政资金会计核算管理需要,规范镇级财政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特制定《大丰市镇级财政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要从提高镇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高度,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对《办法》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范镇级财政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克服怕烦畏难情绪,通过对镇级财政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管理的规范,全面提升我市镇级财政基础工作水平。

       附件:大丰市镇级财政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大丰市镇级财政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为适应银行账户撤并后财政资金会计核算管理需要,规范镇级财政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镇级财政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结算户统一扎口管理镇级财政资金

        从2012年1月1日起,市财政对镇级财政拨款,将全部拨付到各镇结算户,由结算会计统一扎口管理。结算会计收到市财政拨款后,根据资金来源、性质、用途和预算安排进行资金分解,然后相应拨入经费户和专项资金户。最后由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申请使用资金。结算会计要充分发挥镇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龙头”作用,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非税票据使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界定预算单位收入和往来资金性质,正确核算和反映镇级财政收支情况。预算单位收支核算要以总预算拨款数为准,总预算要纠正日常核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与往来不分的行为,要纠正年终关账根据预算单位收支数进行调账的本末倒置的错误做法,要做到总预算、经费户、预算单位收支核算环环相扣,确保各环节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对镇级财政不使用财政非税票据、不缴入市财政专户的代收往来款项,也全部通过结算户核算,结算会计要在总预算会计账套中增设相关往来明细科目核算反映其收支情况。结算户只能转账,严禁提支现金。

        1、撤并镇级财政总预算和政府单位会计预算外会计核算账套。为了便于和加强对结算户的核算管理,统一扎口管理镇级财政所有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精神,结合我市镇级财政预算管理实际,保留镇级财政总预算和政府单位会计预算内会计核算账套,撤销镇级财政总预算预算外会计核算账套,相应的政府单位会计预算外会计核算账套、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也一并予以撤销。将镇级财政未纳入预算管理、仍由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并入预算内账套核算反映,原预算外科目余额转入预算内对应科目。镇级财政总预算所有资金(包括往来资金)全部通过“其他财政存款”会计科目分预算内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核算反映。

        2、增设会计科目。原镇级财政总预算预算内会计科目总体保持不变,具体见科目表。同时为单独核算和反映镇级财政未纳入预算管理、仍由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情况,增设4个会计科目:资产类“缴市财政专户款”科目,净资产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收入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支出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以上4个科目为过渡期使用科目,待我市镇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后取消。原政府单位会计预算内会计科目保持不变,在拨入经费下增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二级科目,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管理、仍由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以便与总预算核对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数。

 

序号

编码

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设置

 

 

一、资产类

 

1

101

国库存款

 

2

102

其他财政存款

分预算内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设置二级明细

3

104

有价证券

 

4

105

在途款

 

5

111

暂付款

分预算内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设置二级明细

6

112

与下级往来

 

7

121

预拨经费

 

8

122

基建拨款

 

9

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

 

10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

 

11

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2

143

缴市财政专户款

 

 

 

二、负债类

 

13

211

暂存款

分预算内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设置二级明细

14

212

与上级往来

 

15

222

借入款

 

16

223

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类

 

17

301

预算结余

 

18

305

基金预算结余

 

19

307

专用基金结余

 

20

321

预算周转金

 

21

322

财政周转基金

 

22

32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23

401

税收收入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

24

402

社保基金收入

 

25

403

非税收入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

26

404

债务收入

 

27

405

基金预算收入

 

28

407

专用基金收入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

29

410

转移性收入

 

30

425

财政周转金收入

 

31

42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按部门或项目设置明细

 

 

五、支出类

 

32

501

一般预算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

33

505

基金预算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

34

507

专用基金支出

 

35

511

补助支出

 

36

512

上解支出

 

37

514

调出资金

 

38

524

财政周转金支出

 

39

52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

 

        3、总预算新增设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后,镇级财政未纳入预算管理、仍由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往来资金,通过非税票据缴入了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为便于各镇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增设“缴市财政专户款”科目。对非税票收取的未纳入预算管理、仍由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往来款项,结算会计应在票据确认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或暂存款。镇财市管拨回后,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各镇非税票收取的未纳入预算管理、仍由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和往来款在市财政专户的结存数。日常未纳入预算管理、仍由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收支,通过“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核算反映,年末将其余额分别转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

        4、并账要求。2011年12月份结账后,各镇结算会计和政府单位会计要将原预算外账套中的会计科目余额并入预算内账套中的对应会计科目中。其中总预算原“预算外存款”并入“其他财政存款”,原“预算外暂付”并入“暂付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二级科目下,原“预算外暂存”并入“暂存款”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二级科目下,原“预算外结余”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从2012年1月份起对预算内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5、结算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和账务处理。结算户收到市财政预算内、专户、往来和专项资金拨款时,结算会计凭银行收款通知单、指标单等原始收款凭证,根据资金来源、性质、用途进行核算,借记其他财政存款,预算内贷记与上级往来,专户管理资金贷记缴市财政专户款。结算会计按预算安排拨付资金时,要对资金进行分解,填写资金分割单,连同银行转账支票一起交所长签字确认和签印盖章。分割单要详细列明收款单位名称、金额、资金来源、性质等要素,分割单一式三份,结算、经费户(专项资金户)、预算单位会计各一份。结算会计凭资金分割单、银行支票存根联等原始拨款凭证,预算内借记一般预算支出,专户管理资金借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或暂存款,贷记其他财政存款。对市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保险等支出,结算会计凭市财政付款通知单等原始凭证,直接进行资金分割,填写资金分割单,同时作相应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与上级往来。年终,结算会计要分预算内和专户管理资金分别进行收支结转。

        二、建立“经费户”会计核算账套

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和了解镇级财政各预算单位资金收支情况,科学合理调度资金,建立“经费户”会计核算账套,从2012年1月1日起,对预算单位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各预算单位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同时为将总预算收支与各预算单位收支相对应,将纳入镇级财政总预算收支核算的村级运转经费、家电(汽摩)下乡等专项资金的收支纳入经费户核算,并按照专项资金核算管理要求单独建账核算。各镇要明确一名经费户会计,具体负责经费户的会计核算管理。要要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备用金数额,杜绝先预付现金后报账。日常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日常小额零星开支外,严禁大额现金支付。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减少现金使用。

        1、账套设置。在现有财务核算软件中增设“经费户会计核算账套”。“经费户”核算和反映镇级财政所有预算单位(包括纳入镇级财政总预算收支核算的部分专项资金)预算内、专户管理和往来资金收支情况。

        2、会计科目设置。全市统一设置两个一级科目,并进行统一编码,分预算单位(专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银行存款

 

 

二、负债类

2

201

财政专户暂存款

 

        3、原始凭证的传递和账务处理。经费户收到结算户拨款后,经费户会计按银行收款通知单、资金分割单等收款原始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政专户暂存款。预算单位申请使用资金时,凭经批准的资金用款申请表办理付款业务。资金用款申请表要详细列明申请用款单位名称、用款单位领导及报账员签名、预算单位财政专户存款余额、申请用款项目、年初预算数、累计已申请用款数、本次申请数、结算方式(现金、转账、电汇、内转)、金额等要素,并经经费户会计、财政所长、镇政府领导签字确认。资金用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费户、预算单位会计各一份。经费户会计凭经批准的资金用款申请表等付款原始凭证,办理付款业务,同时作相应账务处理,借记财政专户暂存款,贷记银行存款。预算单位会计凭经批准的资金用款申请表、银行支票存根联和付款原始凭证等,借记现金,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支出或往来,贷记现金。不付现金直接转账的,直接借记支出或往来,贷记银行存款。对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保险等支出,预算单位会计凭结算会计资金分割单等原始付款凭证,直接借记支出,贷记收入。对预算单位间的资金往来结算,经费户会计凭经批准的资金用款申请表等原始付款凭证内部划转,直接增减相关预算单位财政专户暂存款,代替实体资金结算。

        三、建立“专项资金户”会计核算账套

         为加强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和提高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水平,对现有未纳入镇级财政总预算收支核算的专项资金会计核算账套进行合并,统一建立“专项资金户”会计核算账套,分项目进行核算。

 

        1、账套设置。在现有财务核算软件中增设“专项资金户会计核算账套”。 “专项资金户”核算和反映未纳入镇级财政总预算收支核算的各类上级要求专户管理专户核算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养护、土地整理等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各镇要明确一名专项资金户会计,具体负责专项资金户的会计核算。同时按照相互牵制的要求,专项资金户会计不得兼任专项资金出纳。

        2、会计科目设置。考虑到专项资金大多都有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根据全市各镇现有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科目,全市只对“专项资金户”的一级会计科目进行统一,在一级科目下按专项资金具体核算办法规定和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利用现有财务核算软件辅助明细核算功能按项目进行辅助明细核算。同时根据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对全市现有的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科目进行统一编码,具体见科目表。以后各镇有新增专项资金,增加新会计科目时,要报市局备案统一编码,做到全市会计电算化科目编码一致。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设置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6

应收账款

按核算办法规定和需要设置

4

108

预付账款

按核算办法规定和需要设置

5

110

其他应收款

按核算办法规定和需要设置

6

106

在建工程

 

7

120

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8

203

应付账款

按核算办法规定和需要设置

9

207

其他应付款

按核算办法规定和需要设置

 

 

三、净资产类

 

10

302

固定基金

 

11

306

结余

 

 

 

四、收入类

 

12

404

拨入专款

按核算办法规定和需要设置

13

413

其他收入

 

14

414

财政奖补收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核算专用科目

15

415

自筹资金收入

按核算办法规定和需要设置

 

 

五、支出类

 

16

503

专款支出

按核算办法规定和需要设置

17

521

一事一议项目支出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核算专用科目

18

522

其他支出

 

 

        3、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各镇现有专项资金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会计核算科目与以上会计科目一致的,各镇仍沿续使用。科目不一致的,要将原科目余额按类别转入以上相应科目中,例如原来有“暂付款”科目的,可转入“预付账款”科目。收支类科目中,“财政奖补收入”、“一事一议项目支出”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用科目,其余各类专项资金要求核算反映省市拨款与地方配套资金的,市以上拨款记入“拨入专款”,地方配套资金记入“自筹资金收入”,在此基础上可再分中央、省、市、镇、村进行二级明细核算。专项资金支出全部记入“专款支出”,再按各专项资金具体核算办法要求进行明细核算。专项资金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与手续费支出,统一归并到某一项目资金上,用“其他收入”与“其他支出”核算。

        4、并账要求。各镇要在2011年12月份结账后,将各专项资金账套中的科目余额转入专项资金户账套对应科目中,从2012年1月份起在新账套中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5、原始凭证的传递和账务处理。专项资金户收到结算户拨款后,专项资金户会计按银行收款通知单、资金分割单等收款原始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收入或往来。拨付资金时,凭证经批准的资金用款申请表、税务发票、银行支票存根联等原始付款凭证(具体付款要求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借记支出或往来,贷记银行存款。年终,专项资金户会计要根据各个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分项目分别进行收支结转。

        四、及时记账和对账

结算会计月末要与银行对账,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面数与银行期末结存数一致。银行对账单要经所长签字复核后装订入凭证。同时要将“缴市财政专户款”科目月末余额与市国库财政专户结存数进行核对,不一致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账单也要一并装入凭证。

        经费户、专项资金户要能随时反映各预算单位、专项资金银行存款余额,对会计核算的及时性要求很高。经费户和专项资金户会计要及时记载收支业务,轧出各预算单位、专项资金银行存款结余数,并在限额内拨付和使用资金,杜绝预算单位收支倒挂、预算单位间、专项资金间资金相互挤占挪用,甚至出现预算单位银行存款为负数的现象。月末,经费户、专项资金户会计首先要与银行对账,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面数与银行期末结存数一致。其次,经费户会计要与预算单位对账,确保财政专户暂存款与各预算单位银行存款数相互一致。要分预算单位制作财政专户暂存款对账单,详细列明各预算单位财政专户暂存款上期结存数、本期收支数和期末结存数,交预算单位会计签字确认,必要时可将预算单位财政专户暂存款明细账打印交预算单位会计对账。对账单一式两份,经费户会计、预算单位会计各一份,分别装入每月凭证。专项资金户会计要与出纳会计进行现金核对,并相互签字确认。结算会计要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对经费户、专项资金户会计对账单进行复核检查,要分别在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单位财政专户暂存款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最后,预算单位会计在与经费户会计对好账的基础上,要与单位出纳会计进行现金核对,并相互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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