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38291246T/2011-042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中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1-03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审的通知

 

 

 

大中党政办〔2010〕44 号

 

 

 

关于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

进行年审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年审。现将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所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2009年12月前审批对象)

二、年审时间

城乡低保年审起止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至2010年9月5日,年审期间暂停新增低保对象的审批工作。

三、年审清退对象

1、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对象;

2、已享受其它部门待遇且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

3、已享受低保但符合重残补助的对象;

4、已享受老渔民生活补助的对象;

5、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

6、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

四、审核步骤

(一)村(居)委会调查

1、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主要是了解低保家庭目前生活状况,核实有关情况,看其家庭生活状况,主要看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非生活必需品使用情况等。

2、邻里调查。邻里调查主要是从侧面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核实有关情况。

3、民主评议。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以核查小组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首先由核查人员介绍调查走访情况,提出维持、减少或取消低保资格的建议和理由,由参加评议人员发表意见,最后以多数人的意见为依据,确定是否变动。维持原保障标准是指该家庭原定保障标准比较准确,且家庭生活、收入等情况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减少保障金额是指该家庭人均月收入增加,但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低保资格是指该家庭已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

4、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在居民聚集地将核查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内容为:户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总人口、原享受金额、核查后的结论及理由、举报电话等。公示结束后有异议的再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填写审核报告,报镇民政办复查。

5、核实信息。在调查时填写年审调查表,低保户家庭信息填写清楚,低保户签字。并附家庭人口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表一式两份,居委会留存一份,报一份镇民政办。对家庭人口、低保标准调整的对象填写《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

(二)镇民政办复查

镇民政办收到上报材料后,由纪检、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入户抽查,一个社区抽查3-5户,一个村(居)有两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该居委会低保年审工作视为全不合格,退回重审。

镇公示7天结束后无异议的,提请分管领导会办,填写审核报告报市民政局。对退、减对象,委托村(居)委会告知到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和稳定工作。

五、年审要求

这次低保审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工作,必须严格按政策要求办事,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不得以权谋私,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这次审核工作中,镇将组织纪检、财政、司法、民政等部门进行督查,有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通知下达后,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好审核有关具体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已保对象,坚决清理退出,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不乱保,确保低保制度落实到位。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中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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