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我省民科技企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由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资质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颁发资质确认证书。
现根据苏民科协[2010]02号文件精神,将2010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5、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20%以上;
6、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7、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8、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2%以上。
二、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6、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申请资质确认的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0年10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按照《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送盐城市科技局,材料一式二份;
3、盐城市科技局对申请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4、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确认,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统一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备案。
联系人:王炳 王莹
电 话:87031526
传 真:8703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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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