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大丰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大丰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厅、司法厅、住建厅、工商局、安监局、电监会南京办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10〕5号)精神,2010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势头,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保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消除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将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落实到所属镇、区,督促企业制订方案,限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二)巩固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污水处理厂污泥整治
1.对2009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进行跟踪督办。
2.加强饮用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一是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工业企业的监管,从源头控制隐患。二是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通榆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年内整治到位。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测和监管机制,完成应急预案,加强长效管理,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3.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要求各污水处理厂执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和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在厂内对污泥进行预处理,不合格污泥不得外运处置。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污泥外运处置的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处理、贮存和处置情况,定期汇总,按季报市环保部门。对处置不规范、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处罚。
(三)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市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重点加强阳光热电、凌云海热电、劲力化肥等脱硫设施的监管,对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把优惠脱硫电价扣减到位。
2.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治污染反弹。
(四)深入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强力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
1.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口,改造提升现有化工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化工项目准入机制,要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巩固近三年的化工整治成果,一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批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继续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业,坚决予以淘汰。二要推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实行远程操作。三要提升园区外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水平。化工集中区以外现有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
2.加快推进大丰港经济区南区环境综合整治。要加快一企一管工程的建设进度,所有新建企业全部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确保在2010年10月底前各企业全部投入使用,南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废水中转池。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不完善,不能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进一步加大南区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整治期间,对仍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由市环保局依法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由市经信委依法实施限电停产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通过集中整治,使南区的环境质量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提高,大气环境、水环境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固体废弃物按规范处理,八中沟、复河基本变清,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全面配套运行,社会各界对南区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做到各类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南区及周边地区空气环境有明显改善。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镇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予以通报。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推进整治。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联席会议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督查工作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市经信委要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市监察局要督促镇区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市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水利局要强化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要加强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市工商局要协助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市安监局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企业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市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责任。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排污沟河和国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加密监测,每周不得少于1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随机监测。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认真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对导致水质状况恶化的污染源,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要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镇区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制订分阶段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和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形成声势。要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中心的作用,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指导镇区开展整治工作,及早部署环保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化工行业和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10月—11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镇区和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做好整治工作,迎接上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
(四)总结阶段(12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新涛;电子信箱:dfs12369@163.com;联系电话:83514093)。
附件:大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丰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大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柏传卫 市政府办副主任
夏恒林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谢世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春梅 市经信委副主任
季祥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兴珍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明宽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平 市公安局副政委
王金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梅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易 娟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曙翔 大丰工商局副局长
王洪卫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明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