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中小学给放暑假的通知
各镇社事办、各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全市小学和初中定于7月1日给放暑假,普通高中定于7月13日给放暑假,职业学校定于7月5日给放暑假。全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新学期8月30、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学期结束前,各学校要按照办学目标责任制和学年度岗位责任要求,对本学期及本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考核考评工作和学年度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秋学期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期末测试工作,认真组织学生正确填写“成长记录”,为中考和高考录取工作奠定基础。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教育,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倡导学生文明离校,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各学校要按规定结清费用,收支情况必须张榜公布,结余费用在放假前要如数退还给每一位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向学生补收费用,也不得预收下学期的费用。
认真做好教室门窗、课桌凳椅等教学设施的维修和新学期课本、簿本供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前全部到位。
二、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暑期安全稳定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暑期安全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正确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过健康的假期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校园安全及其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实施《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标准》,明确责任,提升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设施防配置水平,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切实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明确带班领导,保持通讯畅通。各学校值班名单放假前报我局办公室。
三、科学安排师生的暑假生活
切实做好暑期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要扎实做好暑期教师集中培训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全市暑期教师培训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制订本校培训计划,打足培训时间,保证培训效果。同时,及时推荐教师参加省、市级的各类培训,对照20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教师学历指标要求,积极督促教师参加学历提升进修。职业学校要利用暑期组织专业教师去企业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教师培训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加强协作,以保证新学期新课程实施的质量。
各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教师不批改的书面作业。
职业学校可根据学校情况和专业特点,结合实习基地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放暑假时间经请示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季节性生产实习,可采取推迟放假或轮流放假的办法,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做到教学与生产实习两不误。要充分挖掘潜力,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加强职业学校校内科研、生产、经营项目及实习基地的暑期管理,充分挖掘实训设备的使用功能,确保项目实施和基地管理的连续性。
各学校在放暑假前,务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要对师生员工集中进行法纪教育,引导师生学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要结合实际,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四厅(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OK厅)一室(台球室)一吧(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学生自愿,尽可能使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夏令营等活动,使青少年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及革命传统教育。各学校暑假期间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学校各种活动场地和设施,为学生假期活动提供更多的场所,以满足学生体育锻炼和活动需要。暑假期间上海世博园区必然出现参观人员猛增现象,为保证安全,各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赴上海参观“世博会”。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加大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与督查,普及科学防范知识。
四、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五严”规定
各学校在暑假中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推迟放假、提前开学或中途集中上课,更不允许借机以补课为名乱收费;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学校不得宣传炒作或变相宣传炒作高考、中考成绩;星级高中、实验小学和市直学校应率先垂范。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逐级追究责任。要加大对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新学期开学时,各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有关校务,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投诉电话。
五、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各中小学招生行为,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择优,为每个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切实按有关规定,重视和解决好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问题。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各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招生,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教职工编制,安排人员经费。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取得学籍,并视其情节给予通报。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严禁公办高中超“三限”招生收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严禁以办班补课等行为向学生、家长收费,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幼儿园按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条款,参照本文件精神执行。
从2011年起,全省中小学校寒假时间统一。2011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7日,开学时间为2月17日,各学校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大丰市教育局
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