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市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市政府的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目标保护好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落实到地块,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规划修编的,不得调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41万亩,各村保护片的面积也明确落实,要严格加以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逐级落实,要签订到村民小组,确认划绘到每个承包户,签名盖章,确保在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认真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抓好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管理的全面实施工作,组织农户增加对基本农田投入,坚持养地用地结合,培肥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率。稳步推进成片土地整理,近几年内对全镇土地整理一遍。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搞林粮间作,进行绿色通道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退耕还林,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取土、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构筑物。严禁毁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及宣传标志和破坏基本农田设施。
三、建立健全有关保护制度
1、健全领导目标责任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王毅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卞天群同志任副组长,杨春东、丁杰、梅德发、王春生、陈锦标、何爱军、陈长庚等同志为成员。各村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落实责任。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全面推行和完善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制定考核指标和标准,年终进行奖惩兑现。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和警示。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通过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少数村、组干部要克服事不关己的消极思想,始终绷紧基本农田保护这根红线,坚决制止非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优质高产、镇村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区域保护,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