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34434246E/2010-0333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0-05-20
文号 大城委[2010]1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我市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根据《大丰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的实施意见》(大组字[2010]37号)文件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帮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摆脱贫困状态,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群众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弘扬关爱之风,促进社会和谐。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帮扶对象的主体地位,积极为困难群体创造条件,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帮扶并重,切实解决困难党员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他们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

3、坚持分类指导,从不同类型帮扶对象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参与人员和帮扶对象

参与帮扶人员: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

帮扶对象:健东社区特困职工、特困家庭。

三、结对帮扶的方法和途径

1、结成帮扶对子。局系统科级干部每人、机关一般干部每5人、事业单位每10人帮扶1户特困家庭或1名特困职工。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2、制定帮扶计划。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帮扶对象的具体特点,开展联系帮扶工作。对存在“等、靠、要、怨”等思想的帮扶对象,重在思想指导,启发他们增强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对因残、因病等原因导致的困难党员群众,重在生活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脱贫的信心和勇气。对缺技术、缺资金、缺信息等原因导致的困难党员群众,重在生活扶持,指导他们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创业、就业本领,走上自立、自强、自我发展的路子。

3、落实工作目标。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特困群众,要落实“四个一”目标:即: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都要参加一个特困家庭的结对帮扶工作;上门看望、帮扶困难对象每季节至少一次;在春节等重大节日,给帮扶家庭送温暖至少一次;为每个帮扶家庭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各科室各单位每个季度督查、汇总一次结对帮扶工作情况。

4、拓宽帮扶渠道。在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帮扶主体作用的同时,对依靠个人力量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各科室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依靠单位的整体优势,做好帮扶工作。同时,各科室各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整合和协调多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面向弱势群体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并充分发挥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机制作用,形成互帮互助、扶贫济贫的良好风气。

四、结对帮扶的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层层级级建立帮扶责任制,开展日常的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2、积极参与,注重实效。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活动,机关科室要先行,党员干部要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其他党员干部要踊跃参加。要通过帮扶活动,让困难家庭增强信心,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尽快脱贫致富。

3、强化落实,加强督查。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帮扶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局党委将对各科室各单位的活动组织和开展情况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各科室各单位要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一季度本单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2010年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安排表》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2010年结对帮扶困难党员群众进展情况汇总表》

 

                                                                 中共大丰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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