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发[2010]10号
关于变更刘庄镇农民资金互助
合作理事长的请示
大丰市委农工办:
我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理事长丁明荣同志,由于工作和健康原因,申请辞去理事长一职,经该合作社理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同意丁明荣同志辞去理事长一职,其发起人股金转让给刘庄镇润民村韦林广同志,并担任理事长一职。我镇同意该理事会的研究意见,同意上报。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大丰市刘庄镇人民政府
2010年2月5日索引号 | 11320982014392463C/2010-0316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刘庄镇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0-05-19 |
文号 | 刘政发[2010]10号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变更刘庄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理事长的请示
刘政发[2010]10号
关于变更刘庄镇农民资金互助
合作理事长的请示
大丰市委农工办:
我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理事长丁明荣同志,由于工作和健康原因,申请辞去理事长一职,经该合作社理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同意丁明荣同志辞去理事长一职,其发起人股金转让给刘庄镇润民村韦林广同志,并担任理事长一职。我镇同意该理事会的研究意见,同意上报。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
大丰市刘庄镇人民政府
201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