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丰 市 财 政 局
大丰市农业委员会
大财镇[2010]03号
大农发[2010]10号
关于调整完善2010年粮食直补政策和做好
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农技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农改办[20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粮食直补政策调整和做好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水稻直补政策
今年我市水稻直补政策继续实行以往的标准和面积,即补贴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核定到各镇的补贴面积不变。
二、调整完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今年农资综合补贴实行每亩69元的补贴标准不变;按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的办法不变。在原核定各镇补贴面积大体稳定的基础上,对近年来补贴面积有矛盾的镇的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予以适当调增。农资综合补贴面积重新核定后一定两年不变。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
种粮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要及时从核定的补贴面积中剔除,不再给予种粮补贴。
各镇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地抓紧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为保持政策稳定,多数地方到户的补贴面除个别突出问题进行必要调整外,原则上可以维持不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的,要坚持“大稳小调”,调整的重点要放在原来没有享受补贴政策的种粮农户和粮食面积增加较多的农户上,尽可能地缩小调整面,减少工作量,降低工作成本。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操作方法要简便易行,调增的补贴面积可以采取统一打折均摊的办法核定到农户,以减少矛盾。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核定等规范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
各镇各单位面积审核工作在5月10日前结束,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全市统一公示时间为5月10日,同时通过广播等多种形式通知农户,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局。在公示期间要公布粮食直补的举报电话(农业局83928783,财政局83512706),认真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落实到位。补贴实施方案和办法,要尽早向社会公布。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政策家喻户晓,调动广大农民和农场职工的种粮积极性。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督促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严禁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要强化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农民反映强烈的,要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要重视财政涉农补贴农民信访工作,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市里在张榜公示后组织开展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附件:2010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核定面积分配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粮食 补贴 通知
大丰市农业委员会 2010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表:
2010年全市水稻直补、农资综合直补面积
乡镇名称 |
水稻直补 面积(亩) |
农资综合补贴 面积(亩) |
合计 |
281688 |
1300055 |
草堰 |
36244 |
66155 |
白驹 |
52146 |
67384 |
刘庄 |
50046 |
61764 |
西团 |
29190 |
69958 |
小海 |
11748 |
89347 |
万盈 |
4657 |
110136 |
大中 |
17332 |
85317 |
新丰 |
14875 |
135374 |
大桥 |
208 |
72637 |
草庙 |
440 |
82286 |
南阳 |
0 |
72583 |
裕华 |
160 |
86303 |
三龙 |
600 |
123880 |
方强 |
11 |
65440 |
开发区 |
6514 |
12507 |
市直 |
57517 |
989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