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10]25号
关于印发《小海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小海镇机关规章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造就高效、务实、廉洁的镇干部形象,现将《小海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小海镇机关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小海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小海镇机关规章制度》
大丰市小海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小海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镇机关财务管理本着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报批程序。现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使用审批权限
公用经费的使用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先批后报。凡由镇财政支出的各项费用,应由财政所长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审核后,明确支出渠道,经分管镇长审核,报镇长审核批准。0.5万元以上支出须经书记办公会会办,5万元以上和所有工程类支出须经三套班子集体会办。对于大额支出经审批后财政所要加强支出过程监督。所有支出发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经手人要在原始单上签字,并详细注明用途或物品去向。
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所有办公用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包括邮票、明信片、信封)一律由财政所统一购置,专人保管,建立台帐,按需或定期领用,个人不得报销办公费。机关党报党刊及必需的专业报刊的订阅,实行经费总额包干,每年一次性计划办理。个人订阅的报刊、书籍一律不予报销。凡未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擅自接受上级部门单位推订的报刊费用,不予报支。
2、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办公室电话严禁实行“一机双卡”及小灵通业务,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超支自负,标准为:党委书记、镇长每人每月100元,班子成员每人每月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5元,政府办公室每月电话费300元,招商办实行磁卡电话管理,按每人每月50元充值交专人负责。上述定额不含电话月租费。电话费由财政所统一到电信局结算后每季度与各人结报一次。
三、水电费管理制度
水电费实行分户结算制度,财政所只负责结算办公大楼财政供给对象办公室的水电费,机关生活区人员发生的水电费由水电部门直接与用户结算。
四、文印费管理制度
文印费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可打印、可不打印的尽量不打印,具体要求:
1、党委、政府发文分别由书记、镇长签字。
2、文字材料的打印、复印需严格控制,节约支出。原则上具备打印条件的部门、单位自行处理。凡需要打复印的材料,经办人填写打复印审批单,注明时间、部门、经办人,打复印材料名称及打复印份数,需经分管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可办理。文印室打印所需纸张、腊纸、墨油等打印材料,一律由财政所统一购置,打印时,文印室按需到财政所领取纸张及相关材料,外出打印费用不予报支。严格禁止外出打印复印,特殊情况必须报镇长同意,分管值班负责人开具外出打印复印材料通知单,分管负责人证明,并由经办人在通知单上签字,财政所每月凭外出打印、复印通知单结算费用。
3、非财政供给单位,需要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或上报、下发材料,由承办部门负责结算费用。
4、会标、横幅、席卡、宣传版面等统一由分管领导提请主要领导,经同意,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核准字数、面积、制作按实结算。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1、因公出差、开会、学习按规定报差旅费,本市境内只报车费,不领补助,差旅费每月到财政所凭券结报,逾期不报。机关工作人员凡替外单位跑项目、洽谈业务,出差办事在外所有费用均由有关单位负担,出差人员不得再向财政报支费用。
2、原则上禁止使用出租车,确有特殊情况,值班负责人须请示镇长同意开派车通知单后方可用车,如镇长不在家,可由镇长同意并指派专人开具派车单后方可用车。用车人员必须在派车单存根和结报联上签字,出租车司机凭开出的派车单到财政所审核,经镇长审批后报支。出租车费用每月结报一次,下月10日为结账期,逾期不结,责任自负。
六、干部培训费管理制度
1、干部培训只限于组织安排的短期干部培训。
2、各种函授自学考试费用,组织安排的报销三分之二,个人自主安排的不予报销。
七、招待费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对镇外及上级来人要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待、陪客限员的原则,实行定额派餐、总额包干的办法进行管理。
1、严格执行派餐单制度。接待一律在政府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就餐,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否则费用一律自理。来客就餐统一由分管值班负责人开具派餐通知单,交机关食堂安排,在通知单上要注明就餐标准、陪客人数、接待部门或领导等事项,接待的部门或领导要在派餐通知单存根和结报联上签字,要坚持先开派餐单后就餐的原则。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认真执行禁酒令制度,工作餐标准按每人10元标准执行,市级部门及友邻单位一般来客标准为200元一桌,重要客人标准为250元一桌,其中不含酒资。酒的档次根据来客情况指定用酒。来客招待统一由分管值班负责人负责安排,重要来客或高标准接待必须请示主要领导然后再作出安排,食堂负责人接待完毕必须当即结出酒菜实际耗用数及价格总合计,用大小写写明接待总金额,并由承办人在接待单上签名。
3、严肃结算纪律,对一般来客接待超过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谁超标准谁负责,同时限期结报,一月一结,下月10日为结账期,当月的必须当月结清,不得推到以后的月份结算,过期由承办者自理。在本食堂以外发生的招待费、招商引资接待费须镇主要领导签字证明后,财政所方可结报,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在酒店签单。如果确须在食堂以外招待,需本人招待、结账后,带票和招待明细到镇报支。
4、接待烟由镇财政所统一购买、保管,上级来人需要用接待烟,20元的由分管值班负责人开派烟单领发,超出20元应由分管值班负责人请示经镇长同意后,经办人在派烟单存根及结报联上签字,财政所方可派烟。
5、来客接待需要安排饮料、水果,必须经分管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财政所或工勤员办理。
八、小汽车管理制度
1、政府小汽车主要保证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及三套班子成员公务用车,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派公务车。车辆派用需要开据派车单并做好相关手续完善。
2、驾驶员必须搞好汽车的清洁卫生工作,保管好车上的工具,保证车辆处于安全和良好状态。
3、小汽车用油实行一车一卡管理,并按里程计算包干使用,每半年按车辆行驶里程和消耗的汽油数量进行考核,考核指标JU0266、JW0080、JV0138每百公里汽油分别为14、14、13公升(93#汽油),油料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里程补助按规定执行。
4、小汽车实行定点保养维修,保养维修点在盐城、大丰、东台特约维修站,修理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与财政所联系后再修理;200—1000元以内的经分管值班负责人或镇长同意后,由财政所负责按预算进行修理,维修费由财政所派员与维修站结账。
5、驾驶员差旅费每月10日前到财政所结报。
九、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机关公有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现有的固定资产,由财政所统一登记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清点复核,工作人员宿舍所需物资一般自理,集体不另购。
2、机关人员调动,主动向财政所移交办公室和宿舍公用财物,损坏物件折价由个人赔偿。调离人员必须到财政所移交公物后办理工资及其它有关转移手续。
3、机关房屋维修,固定资产购置,由单位申请,报镇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按预算执行。
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