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开发沿海与接轨上海战略给大丰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要抢抓机遇就必须加快重点项目与重要载体建设。推进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和百项重点工程项目是我市实现跨越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这对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竞争力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力支持和服务我市百项重点工程项目与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扎实开展效能革命活动,不断改善投资服务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现就为十大特色园区和百项重点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机关效能革命和服务重点项目为目标,以整合服务资源、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破除条块割据与各自为政的制约,推行网上审批与集中联合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直通车”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不断完善重点项目 “直通车”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为重点项目服务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打造行政服务品牌,加大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推进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苏北争第一,融入大上海,奋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服务对象
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对象是:
(一)全市二〇一〇年百项重点工程项目;
(二)“十大特色产业园区”重点项目。
三、服务部门
参加“直通车”服务的部门是: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办,驻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部门窗口、综合服务窗口,五个分中心。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座谈会议制度。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及时了解与掌握重点项目洽谈、报批、建设、验收等进程。对重点项目提出的急需解决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各相关窗口拟定服务计划与安排。
(二)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每个职能部门服务窗口挂钩重点工程项目不少于两个,对企业提出的项目申报、业务咨询、增资扩股、土地征用、环评、安评、建设规划审批、自营出口申报、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劳动用工等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挂钩服务部门窗口牵头,实施“一站式”、“保姆式”服务,缩短办理时限。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定期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办公室、“三服务”活动办公室、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直通车”服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般问题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优化办牵头召集有关审批服务窗口解决,重大问题提请市委、市政府领导研究会办解决。
(四)建立现场办公制度。明确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项目科、六个项目服务小组的岗位职责与服务要求,分块包干落实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项目科统筹协调安排好现场踏勘与集中会办,业务科做好服务衔接与跟踪落实。坚持“洽谈项目备案制,落户项目联办制,重大项目代理制,在建项目跟踪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园区建设早见成效。
(五)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由市优化办与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为重点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的所有职能部门窗口实施监督考核,重点围绕解决“慢、推、拖、僵、卡”的问题,抓住主要服务环节与审批节点,落实AB岗制度与限时办结责任,提高办事速度与社会满意度。把十大特色产业园区与百项重点工程项目列为重点,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效能革命考核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为十大特色园区和百项重点项目提供便利的“直通车”服务,把权力下放到窗口,提高现场办结率。设立重点项目“直通车”服务窗口,为重点项目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公布为十大特色园区和百项重点项目提供“直通车”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要求等,同时根据意见精神,制定服务计划与安排,实行旬报制度。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建立健全办理事项反馈机制,采取定期不定期走访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和百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问卷调查与现场评议,了解重点项目“直通车”服务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踪落实办理事项,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定期编发十大特色产业园区与百项重点工程项目“直通车”服务简报,总结成绩,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三)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十大特色园区和百项重点项目要认真梳理项目的各项需求,建立需求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直通车”服务渠道办理有关事项,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宣传、介绍“直通车”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有条件的项目单位,要安排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内部业务的专门人员负责需求上报工作,确保园区与项目的需求事项得到及时快速的办理。
(四)市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和百项重点工程项目 “直通车”服务工作中的创新事例和典型事迹,逐步提高全社会对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和百项重点工程项目“直通车”服务工作的认知度,增进重点工程项目对“直通车”服务工作的了解,提高重点工程项目搭乘“直通车”的积极性。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