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城乡居民基本用药,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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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大丰市财政局 大丰市卫生局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政府补助 基层医疗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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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卫生局人秘科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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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2份
大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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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城乡居民基本用药,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功能、规模、设备和人员配置,统筹考虑、规划调整、合理配置基层卫生资源。
2、综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换。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业绩考核为基础的激励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3、多渠道补助。通过各级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和医疗转诊结算分成等渠道,共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给予补助。
二、补助范围
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必要的补助,满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以保证业务工作正常运行。
支持村卫生服务站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为使改制医院服务区域内的居民能够享受均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改制医院可参照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价后,政府对改制医院参照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一定补助。
三、补助办法
政府补助按“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确定,实行总额控制。
1、核定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规定的疾病预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和社区计划生育等。
2、核定经常性收支
(1)经常性收入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包括:⑴医疗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床位收入、护理收入、防保收入、其他收入),⑵药品收入(实行零差价后仅指药品购置费),⑶公共卫生服务收入,⑷其他收入,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以及规定范围的经营性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收入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情况和三年平均增幅确定,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限制药品使用范围、新农合等医疗保障制度标准调整等因素核定;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省规定的标准确定;其他收入根据前三年平均水平并考虑特殊因素核定。
(2)经常性支出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⑴业务支出(含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不含人力成本);⑵药品支出(不含人力成本);⑶人员支出;⑷其他支出。经常性支出核定: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服务任务数量、质量和成本,以前三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平均增幅核定;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人员支出按照人社部门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在职在编人员数核定,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他支出按照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并考虑特殊因素核定。
3、合理确定机构数量和人员总量
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的规定确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种类和数量、核定人员编制,以核定的人员编制作为岗位设置的依据,实行人员聘用和合同管理。
4、绩效考核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助,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等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四、资金渠道和结算方式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补助资金,按核定的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6项任务,根据财政预算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安排予以下达,按月序时拨付70%,其余30%按考核结果结算拨付。试运行阶段,财政局在每月8日前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市卫生局专项账户,由市卫生局统筹调度安排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村卫生服务站补助资金由镇卫生院按补助标准及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发放,卫生局监督实施。
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政府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投入,由政府统筹安排,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由政府另行补助。
五、对基层医疗机构收支管理和监督
1、加强预(决)算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审核、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预、决算,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
2、财政部门要把基层卫生机构的收支监管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会同发改、卫生、人社、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牵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归集各项费用,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开支范围,确保全面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