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治安大队、警务保障室、各派出所: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现将《大丰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大丰市公安局 大丰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大丰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普办”)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委政府和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为契机,以全市实有人口、流动人口落脚点清理登记为重点,组织派出所民警和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最大限度摸清摸实全市实有人口、流动人口落脚点现状,认真调查整改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全市实有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水平,为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序展开和准确登记提供详实依据。
二、组织领导
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丰市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戴 刚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建忠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汉文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统计局大丰调查局局长
吴 淳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顾建忠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吴友军 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康 强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与质量控制组组长、市统计局农业科科长
陈 军 市民政局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顾建忠同志兼任,市统计局农业科科长康强、市民政局科员陈军、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蔡蔚任副主任,负责全市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三、任务目标
全市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重点是彻底摸清摸实我市实有人口和流动人口落脚点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最大限度调查整改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程度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实现实有人口动态管控和户籍规范管理,为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目标为:
(一)实有人口登记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着力清理和调查掌握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全面核对人户一致常住人口信息;全面登记采集寄住人口、空挂户、未落常住户口人员信息;全面核查登记暂住人口,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率达90%以上;严格境外居留人员的登记管理,住宿宾馆旅店的境外人员登记申报率、登记项目准确率达100%,散居社会面的境外人员临时户口申报率达到95%以上;全面摸清流动人口落脚点基本情况,房屋出租户信息采集录入率农村达100%、城市达95%以上,住宿人员实名验证、实数登记和信息实时录入传输率达100%。
(二)户籍登记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无户口、重户口、出生未报、人户分离、户口应销未销、持证未落户等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及时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提高人口信息数据完整率、准确率。常住人口主项采集录入率、准确率达100%,次项中户口类别、家庭关系、出生地、籍贯等项目采集率达100%,16周岁以上人口图像采集率达96%以上,16周岁以上人口文化程度、身高、18周岁以上人口服务处所、部门职务(职业)等项目采集率达90%以上。
(三)城乡地名标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健全城乡地名标牌的设置、制作、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新老地名交替、城乡地名标牌缺失、城乡地名标牌编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实现地名标牌标准化管理与人口信息数据维护、《常表》及《户口簿》换发等项工作协同进行,保证人口信息的准确性。
四、方法步骤
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包括前期准备、集中调查整顿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
2.落实专项经费,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装备。
3.开展配套宣传工作,印发、张贴盐城市公安局《致全市居民住户的一封信》、《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管理的通告》和《致全市出租房屋租赁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4.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统计并打印辖区行政区划、乡镇及村组名录,实地查看已灭失地名状况,掌握村组撤并情况,上报市公安局清理废弃地址名录,修改维护信息系统地名字典信息;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入户调查区域划分,核对清理门楼牌,绘制辖区平面图。
5.做好辖区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打印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信息简表供上门核对。
6.各派出所根据省厅下发的异常数据(苏公治[2009]238号),按住址和社区对疑似一人多户口名单重新整理,未核清的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上门核对。
7.市局治安部门要按照“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网管人”的总体思路,通过与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主管单位;发改委、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人武部等主管部门协作,掌握实有住户、用工单位总量和布局,掌握实有人口底数、分布和居住情况,掌握应征入伍、死亡火化等应注销户口人员情况,为派出所组织入户核对提供基础资料。
(二)集中调查整顿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开展入户调查核对工作,全面排摸辖区实有人口、流动人口落脚点底数;采集、录入、维护信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开展辖区户口问题整改;清理整顿标准化城乡地名标牌。
1.实有人口、实有租赁房屋清理登记。携带简表,对照水电气用户信息,以入户调查为基本手段,逐村逐组逐楼逐户实地走访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核对和采集辖区内常住人口、寄住人口、空挂户口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和出租房屋信息,填写《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入户调查表》。对人户一致的常住人口,主要核准其户口登记项目,登记联系电话;对人户分离人员,要在掌握户口登记住址的基础上,登记其实际居住地址,录入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其中属于寄住人口的,核准其身份,采集寄住人口信息,登记到达时间和离开户口所在地时间,并统计本市区或乡、镇范围内,在常住户口登记住址以外居住人员数量;对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依托警务平台,在掌握现有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走访排查,按照以房(落脚点)管人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摸清核准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相关登记信息,努力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暂住人口,按照省外、本省外市、本市外县(市、区)、本县(市)外乡镇进行分类,分别形成统计资料;对出租户(单位),主要登记户主(单位业主)基本情况、实际租赁情况和暂住人员情况;对无户口、重户口、户口应落未落、户口应销未销人员,按要求分别填写登记表。
2.清理整顿标准化城乡地名标牌。以原有门牌号码为基础,查漏补缺,一般不得随意重新编号;对新命名的路街巷、居民小区的门牌编号,要严格按照规定编排,不得出现用字不规范、漏号、错号、缺号、跳号、以小门牌代替大门牌、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对已更名的路街巷,要以此次户口整顿工作为契机,根据新的命名重新规范编排门牌,填写《新老门牌对照表》,及时上报维护地址信息,更换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切实改变新老门牌交替使用的问题。各派出所要对辖区内路街巷、居民小区的命名情况进行排查,梳理登记尚未命名的新建道路和新建小区,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予以解决。
3.开展各类信息维护应用工作。对入户调查采集的寄住人口、空挂户、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境外人员等信息,由属地派出所分类录入市局警务信息平台。其中,境外人员信息24小时内录入,并上报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暂住人口信息48小时内录入;其他信息尽早录入。上述各类信息,要及时开展比对,服务现实斗争。
4.整改户口问题。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户口问题进行整改。突出问题于8月31日前整改到位,确需进一步调查的,年底之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1)整改无户口问题: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婴幼儿,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规定登记常住户口,不得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办理户口申报的前置必备条件。对云贵川等地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无户口妇女等人员,要采取多种方法,调查核准其真实身份信息后,按规范登记常住户口。
(2)整改重户口问题:进一步核查省公安厅治安局下发的异常数据(即跨市“三同数据”),对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落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注销其在迁入地的常住户口,并告知当事人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已落户,但未注销原常住户口信息的,由迁出地公安机关注销其原常住户口信息。
(3)整改应销未销户口问题:对于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要在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应征入伍户口未注销的,要与当地人武部门核实其入伍情况,凭人武部门出具的入伍相关证明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告知其亲属。
(4)整改应落未落户口问题: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 v
(5)整改人户分离问题:对人户分离人员,要逐户逐人核实清楚,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加以解决,凡能动迁归户的应尽量动迁归户,提高人户一致率;一时难以动迁归户的,由现居住地派出所按照寄住人口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6)整改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问题: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民族户口登记项目信息的,要严格把关、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办理;对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及时予以变更。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做好数据、信息的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2.采取自查、抽查、网上检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
3.2010年9月5日前,各派出所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送市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30日前将户口整顿统计报表和相关分类人口资料清单抄报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既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新形势下人口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派出所、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居(村)委会也要抓紧成立人口普查小组,配合公安派出所做好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以地方财政为主的原则,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各级政府要予以保证并落实到位。
(二)强化内外发动。通过媒体报道、街面咨询、社区宣传、网上答疑等措施,全面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户口登记管理法律政策规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格局。各级人普办和公安机关要抽调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组织动员村(居)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和机构,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逐级进行动员部署,召开民警、普查人员、村组干部等不同层级的动员会、培训会,讲解政策规定,统一思想认识,传授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技能。上门核对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主动宣传告知,尽量做到不扰民,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作。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妥善解决户口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和改革、宣传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规范办理。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户口申报、注销、项目变更更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对涉及两地、一时难以解决的户口问题,要统一登记,集中上报,协调解决。对整顿发现公民户口登记主项信息有差错的,按规定程序变更更正,重新打印常住户口登记表;对次项信息有差错的,按照提供的相关证明(件)在人口信息系统中变更更正,不再重新打印常住户口登记表。对在户口整顿工作中发现的疑难户口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请示,妥善予以解决。
(五)强化信息运用。要在强化部门协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类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加强户口问题的梳理和整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公民身份证件的查验、比对,及时发现相关线索,为列管重点人口、抓获网上逃犯提供依据,有效服务现实斗争。要强化人口普查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录入,增加第二住址等登记项目,完善后台监管功能,加强信息上传维护,实现对户口迁移变动、项目变更更正的实时监管。要注意做好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不得直接对外提供数据拷贝,不得随意开放数据接口。
(六)强化检查考核。市局将每旬对各派出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制定考核办法,对各派出所户口整顿工作进行单项考核排名,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派出所,总结经验,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大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对因工作失职失责,发生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总结验收。要认真梳理本地户籍人口、户口待定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等基本信息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依据。各派出所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收集、反馈工作信息。整顿期间,各派出所部署落实、经验做法等情况请及时上报。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
主题词: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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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普办,统计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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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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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