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0-0163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12-02
文号 大政办发〔2010〕168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布局规划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丰各农场:
《大丰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布局规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大丰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布局
规 划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局规划的通知》(盐政传发〔2010〕395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政府规划、部门布点、合理布局、严格条件、规范经营”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危险物品流通领域的有效监管,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全市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之下,保持了市场的安全、稳定、有序,未发生各类事故。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布局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个别行业、部分地区已形成垄断经营,缺乏有序竞争,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影响公共安全,因此,有必要进行合理规划。
二、布局规划
1.全市控制无储存的化工经营单位(含甲种证)60家,主要布置在市区、港区和有关镇。有储存的化工经营单位纳入化工建设项目管理。
2.加油站(点)按成品油经营网点规划的要求确定。
3.全市控制油漆零售店150家,主要布置在市区、“三区”和各镇以及各集镇办事处。
4.农药零售点(含甲种证)原则上仍按照《大丰市农药经营布点规划意见》(大政办发〔2009〕151号)执行。全市控制总量1200家,其中集镇网点200家,行政村网点800家,农药生产企业网点20家,农业、林业、供销社所辖直属经营单位网点100家,沪属农场、省属农场网点按实际需要布点。
5.烟花爆竹原则上仍按照《大丰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意见》(大政办发〔2009〕71号)执行。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控制总量480家,其中市区网点60家,集镇零售网点70家,农村零售网点350家。暂时维持现有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现状,条件许可时,在本市境内南片和北片各布局1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6.全市控制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单位6家。目前全市已有4家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单位,计划在港区及工业产业集群较集中的镇再各增设1家,形成较为合理的工业气体配供布局。
三、经营条件
所有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经营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依法经营。
四、有关要求
1.本规划意见是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布局和审批的纲领性文件,各镇、“三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意见,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布点组织工作,在全市布局规划的框架内,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布点。
2.各镇、“三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条件,从严把关,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镇、“三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的检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4.市安监部门要定期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农资执法等部门,在各镇和有关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市场的安全、稳定、有序,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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