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2010年底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步组织进行。为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镇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有效载体和主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最广泛地调动基层开展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妥善化解农村各类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安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10〕1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盐办〔2010〕42号)要求,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激情奋斗、三年翻番、全面建设幸福新三龙”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在2010年底前结束。具体安排为:11月初,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11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12月份,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其中12月15日-17日为全镇村委会选举日(详细安排见附件)。凡属建制村委会都要进行换届选举,村居合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居民或村民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未经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手册、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载体,深入开展《村委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广泛宣传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
(二)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搞好换届选举培训,使参与换届选举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要求,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财务审计。要严格执行先民主评议、审计后选举的规定。换届选举前,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由组织办和纪检办具体负责;对村级财务和村委会成员任期届满进行审计由农经中心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在进行重点审计的同时,要先解决问题,再进行选举。如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严格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一)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委员由5-9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二)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按照村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保证村民的选举权。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名册与选民证对应编号,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三)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提名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村要引导村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真正把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注重“双强”型村干部选拔,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竞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普遍推行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通过选举,使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要切实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实现村委会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性委员,村委会正副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四)依法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分配方案,应由新一届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五)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也可以设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或者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选民参加选举。要严格遵守“选举村委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向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投票,不得再委托。
(六)做好新老村委会交接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党组织参与,镇负责监督。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村委会选举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服务设施、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等,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能尽快开展工作。
(七)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并组织村民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选举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五、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成立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政府一楼)。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保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组织办要统筹协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财政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纪检办、宣传办、派出所、司法所、农经中心、信访办、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选举监督。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选举工作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将村委会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切实解决村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各村要及时掌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镇选派分工干部到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并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盐城市、大丰市要求,经费安排标准为:按户籍人口每人0.40元的标准安排选举工作经费。选举工作经费要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材料、检查指导等,不得挪作它用。
(四)搞好检查验收。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新老村委会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交接;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制定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及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建立村务监督机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选举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要求整理归档;群众在选举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检查验收采取村自查,镇抽查的办法进行。
(五)推进村民自治。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服务村民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保证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展社区居民自助和互助活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努力把我镇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
各村(居)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10年12月底前报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报告。
附件:
1、三龙镇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分工到村人员一览表
2、三龙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