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0-0163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11-12
文号 大政办发〔2010〕163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秋冬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市政府将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镇(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强势推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9月2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0〕45号),对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市“打非”专项行动延长到11月底结束。各镇(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打非”专项行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专业监管和行业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前阶段“打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解决。要精心部署下一阶段“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以深挖深查、补漏补缺为主,把“打非”排查工作扩延到社会各个领域,继续保持严厉“打非”的高压态势,务必打到实处、见到实效、巩固成果,将“打非”行动引向深入。要继续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发动全社会有奖举报各类违法、非法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加大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的力度,深挖深查非法建设、非法经营、非法生产行为;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尤其对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等恶意违法行为和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断电、断水、查封、遣散人员等强制措施,实施严查重处高罚,必要时,予以关闭、取缔。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打击不力的,要严肃处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落实秋冬季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海洋渔业、化工、烟花爆竹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落实冬季防火、防雪、防冰冻等安全保障措施,扎实开展安全检查,防止企业出现生产抢进度、建设抢工期等违法行为。20个专业检查组要超前准备,制定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方面:要认真督促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客运公司、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对不具备从业资格和已被公安机关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以及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坚决不准上路;要严格路面管理,加强对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章行为;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渡口和渡船的安全监管和巡航检查,严禁船舶冒险航行。海洋渔业方面:要严格出海船舶许可制度,凡不符合海上生产作业要求的船舶要停止生产许可,加强对海上航行船舶职务船员持证上岗的监管,严查未按标准配备安全设施、涉渔“三无”船舶、超载、非法生产作业船只,确保海上生产作业安全;要加强恶劣天气下船舶的定点监管,防止因顶风违章出航引起事故发生。建筑施工方面:要从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对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垂直运输机械等进行隐患排查,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市政管网维护及其孔桩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途、随意变动施工方案,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纠正。化工方面:要结合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关闭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要严格化工装置开、停车制度,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严格库存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化工企业停产停业期间生产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管道内没有残留物料,防止有毒物品泄漏,严格落实化工生产企业停产停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化工生产企业停产或复工导致的安全事故。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冻保温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尤其要加大储罐区和管线的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摸清生产、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底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严防剧毒物品丢失、被盗,给社会造成危害。烟花爆竹方面:要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已进入旺季的特点,加强经营企业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的检查,确保经营储存安全,加强市场销售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逐村、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坚决取缔。人员密集场所方面:要针对冬季气候干燥、火灾事故易发的特点,发动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历次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格查处,限期整改到位;对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和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节庆活动、晚会,要严格检查和审批,必要时组织警力现场监护,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镇(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针对秋冬季雨雪、冰冻和大风天气等异常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急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确保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要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预防措施,做到超前防范、有效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

五、扎实开展好“百名专家进百企”活动

    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百名专家进百企”活动的通知》(大政安〔2010〕48号)要求,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组织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突出新特产业和重点企业,深入企业,深入现场,集中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主要内容,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逐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多沟通,多指导,多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要指导企业利用停产的时机,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抓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培训,提高服务实效。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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