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1967017/2010-0310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10-01-08
文号 大价发〔2010〕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和建立与油价相适应的联动机制的通知

 

 大丰市物价局

 大丰市交通局

大丰市地方税务局

 

 

大价发〔2010〕5号

                           

 

 

关于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

和建立与油价相适应的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政府: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省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苏价工[2009]6号)精神,为减缓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影响,维护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商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决定开征燃油附加并建立与油价相适应的联动机制,特请示如下:

一、开征燃油附加方案

从2010年1月11日零时起,开征燃油附加1.00元/车·次,由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方案:开征燃油附加采用价外征收,不调整计价器,由市地税局提供专用税务票据,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明码标价卡。

二、建立与油价相适应的联动机制

以2009年9月30日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时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5.89元/升作为实施燃油附加的启动点。当93号汽油达到启动点并持续3个月以上时,启动出租车燃油附加方案。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持续上涨超过启动点15%并持续3个月以上时,可以启动实施下一轮燃油附加方案或启动调价程序。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启动点以下并持续3个月以上时,取消已实施的燃油附加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大丰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出租车 燃油附加 请示               

 大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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