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本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的有效运作,切实完善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审批办理效率,营造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9]95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市优化办、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集中联审、定期会签、限时办结和AB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办发[2008]4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局窗口办理事项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办理事项
按照市政府要求,经局务会研究,确定将城管局职能范围内的各审批服务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集中办理。
二、审批权限
(一)下列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
1、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堆放、处置;
3、公共环卫设施拆除迁移、改造、封闭;
4、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
5、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上述第1项事项可由窗口审查员或核准员直接办理,第2、3、4、5项事项由审查员审查后,由窗口核准员直接审批办理。直接办理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员或者核准员应当当场作出书面行政审批决定。
(二)下列事项由窗口受理,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由分管局长到窗口签批:
1、广告牌匾、灯箱等固定户外广告的设置;
2、车身广告设置;
3、站台广告设置;
4、路牌广告设置;
5、橱窗广告、围墙(立面)广告及含广告文字、图案及电话号码内容的店牌店招的设置;
6、建设项目绿化、市容、环卫设施、路灯、给水管网规划方案审批;
分管局长每天下午到窗口现场办公(至少1个半小时),无法到现场办公的,除确须集体讨论、集中会办的事项,均要采取充分授权的方式,由行政服务科负责人直接负责办理,切实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
(三)下列事项由窗口受理,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由分管局长提请局务会集体研究后决定:
1、临时性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报刊亭的设置,沿街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和设施;
2、市区建筑物容貌改造,门面装修改造;
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设施及移伐树木。
三、窗口所有审批事项办理,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运作制度,实现八项公开、六类管理。
四、本局明确张战凯、潘春海为局驻行政中心窗口分管负责人(AB岗)。委派陈晶、单云建同志为窗口审查员,邢军、杨同明、李明明、季慧、袁峰峰、韦钦、葛玉峰、丁宝忠、彭祥、张健同志为窗口核准员,陈志祥同志为窗口负责人,授权时间为两年。窗口负责人全面负责窗口的审批事项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大丰市城市管理局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