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价发〔2009〕54号
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盐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丰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盐市价发[2009]47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吨2.45元,工业服务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2.80元,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3.55元。具体价格构成详见附表。
二、对低收入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仍按我局《关于调整大丰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大价管[2005]37号)规定,即对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户每月免收3吨水费的优惠政策,月用水量超过3吨以上部分按实收取。
三、你司要认真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工作,要在收费大厅将调整的价格和执行日期进行公示,对用户提出的咨询和疑问,努力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
执行时间二00九年八月一日抄见用水量起执行。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批复
抄送:市政府办,市水利局
大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
大丰市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用水分类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到户价格 |
居民用水 |
1.40 |
0.85 |
0.20 |
2.45 |
工业服务用水 |
1.70 |
0.90 |
0.20 |
2.80 |
特种用水 |
2.35 |
1.00 |
0.20 |
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