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1967017/2009-033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09-07-27
文号 大价发[2009]54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大价发〔2009〕54号

 

 

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盐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丰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盐市价发[2009]47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吨2.45元,工业服务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2.80元,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3.55元。具体价格构成详见附表。

二、对低收入家庭的水价优惠政策,仍按我局《关于调整大丰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大价管[2005]37号)规定,即对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户每月免收3吨水费的优惠政策,月用水量超过3吨以上部分按实收取。

三、你司要认真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工作,要在收费大厅将调整的价格和执行日期进行公示,对用户提出的咨询和疑问,努力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

执行时间二00九年八月一日抄见用水量起执行。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批复                

 抄送:市政府办,市水利局                 

 大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

 

大丰市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用水分类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到户价格

居民用水

1.40

0.85

0.20

2.45

工业服务用水

1.70

0.90

0.20

2.80

特种用水

2.35

1.00

0.20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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