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1967017/2009-0331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09-06-29
文号 大价发[2009]4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调整大丰市区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请示

 

大丰市物价局文件

 

 

大价发[2009]48号                      签发人:朱永进

 

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请示

 

盐城市物价局:

2003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6号)要求,我局于2003年8月28日在银都大酒店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通过了我局提出的“十五”水价改革方案,后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盐城市物价局批准实施。按照这个计划,我局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实施了前两步计划,后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通货膨胀形势趋紧,为了稳定水价,控制物价涨幅,我局一直没有实施第三步计划。现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经持续8个月回落,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认为实施“十五”水价改革方案第三步计划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按照2003年盐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丰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盐市价发[2003]176号),“十五”期末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将达如下水平:

          项目

用水类别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省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到户价合计

居民生活用水

1.25

1.20

0.02

0.03

2.50

工业用水

1.55

1.20

0.02

0.03

2.80

经营用水

1.85

1.20

0.02

0.03

3.10

特种用水

2.05

1.20

0.02

0.03

3.30

但是,由于在水价改革过程中,我局按上级规定,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价格实施了并轨,并先后两次按规定将水资源费调整到0.20元/吨,同时鉴于我市自来水运营成本不断增加的实际,市局在2005年批复我市实施“十五”水价改革方案第二步计划时,对基本水价进行了适当调整。因此,现在如果实施第三步计划,已不可能完全按照2003年批准的计划来实施,结合我局对大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市)已实施的价格水平,我局提出如下水价调整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08元/吨。到户结算水价由2.37元/吨调整为2.45元/吨,其中基本水价由1.35元调整为1.40元/吨,上调0.05元/吨;污水处理费由0.80元/吨调整为0.83元/吨,上调0.03元/吨。

二、工业服务用水价格上调0.13元/吨。到户结算水价由2.67元/吨调整为2.80元/吨,其中基本水价由1.65元/吨调整为1.70元/吨,上调0.05元/吨;污水处理费由0.80元/吨调整为0.88元/吨,上调0.08元/吨。

三、特种用水价格上调0.18元/吨。到户结算价格由3.37元/吨调整为3.55元/吨,其中基本水价由2.20元/吨调整为2.35元/吨,上调0.15元/吨;污水处理费由0.95元/吨调整为0.98元/吨,上调0.03元/吨。

基本水价调整后,综合水价为1.70元/吨。

执行时间拟从2009年7月1日以后抄见表量起执行。

本方案上报市政府后,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先后两次召集我局和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专题会商,并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请示              

  大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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