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物价局文件
大价发[2009]48号 签发人:朱永进
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请示
盐城市物价局:
2003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6号)要求,我局于2003年8月28日在银都大酒店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通过了我局提出的“十五”水价改革方案,后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盐城市物价局批准实施。按照这个计划,我局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实施了前两步计划,后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通货膨胀形势趋紧,为了稳定水价,控制物价涨幅,我局一直没有实施第三步计划。现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经持续8个月回落,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认为实施“十五”水价改革方案第三步计划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按照2003年盐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大丰市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盐市价发[2003]176号),“十五”期末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将达如下水平:
项目 用水类别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省水处理费 |
水资源费 |
到户价合计 |
居民生活用水 |
1.25 |
1.20 |
0.02 |
0.03 |
2.50 |
工业用水 |
1.55 |
1.20 |
0.02 |
0.03 |
2.80 |
经营用水 |
1.85 |
1.20 |
0.02 |
0.03 |
3.10 |
特种用水 |
2.05 |
1.20 |
0.02 |
0.03 |
3.30 |
但是,由于在水价改革过程中,我局按上级规定,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价格实施了并轨,并先后两次按规定将水资源费调整到0.20元/吨,同时鉴于我市自来水运营成本不断增加的实际,市局在2005年批复我市实施“十五”水价改革方案第二步计划时,对基本水价进行了适当调整。因此,现在如果实施第三步计划,已不可能完全按照2003年批准的计划来实施,结合我局对大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市)已实施的价格水平,我局提出如下水价调整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08元/吨。到户结算水价由2.37元/吨调整为2.45元/吨,其中基本水价由1.35元调整为1.40元/吨,上调0.05元/吨;污水处理费由0.80元/吨调整为0.83元/吨,上调0.03元/吨。
二、工业服务用水价格上调0.13元/吨。到户结算水价由2.67元/吨调整为2.80元/吨,其中基本水价由1.65元/吨调整为1.70元/吨,上调0.05元/吨;污水处理费由0.80元/吨调整为0.88元/吨,上调0.08元/吨。
三、特种用水价格上调0.18元/吨。到户结算价格由3.37元/吨调整为3.55元/吨,其中基本水价由2.20元/吨调整为2.35元/吨,上调0.15元/吨;污水处理费由0.95元/吨调整为0.98元/吨,上调0.03元/吨。
基本水价调整后,综合水价为1.70元/吨。
执行时间拟从2009年7月1日以后抄见表量起执行。
本方案上报市政府后,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先后两次召集我局和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专题会商,并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请示
大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