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的意见》(苏劳社医[200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附件:大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
大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医保中心
大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病医疗补助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大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大政发[2008]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纳入范围
(一)一类门诊慢性病纳入范围:高血压病Ⅱ期、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
(二)二类门诊慢性病纳入范围: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心病,结核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银屑病;
(三)三类门诊慢性病纳入范围: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克罗恩病,癫痫,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尿崩症;
(四)四类门诊慢性病纳入范围: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精神病;
(五)五类门诊慢性病纳入范围: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术后。
第三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程序
(一)领取申请表:符合上述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大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以下简称《门慢申请表》);
(二)准入认定:门诊慢性病患者持《门慢申请表》及病历、检查报告单到大丰市人民医院,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市人民医院门诊慢性病鉴定机构临床科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后,携带《门慢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准入。原已列入门诊慢性病患者按上述要求重新申报。
第四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适应症药品费用和辅助检查、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用完后,医保费用发生额在起付线以上至最高限额的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限额补助,具体标准按就诊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的比例:在三级医院就诊,统筹基金补助60%;在二级医院就诊,统筹基金补助70%;在一级医院就诊,统筹基金补助80%。其中:
(一)一类门诊慢性病患者,起付线300元,最高限额2000元;
(二)二类门诊慢性病患者,起付线300元,最高限额3000元;
(三)三类门诊慢性病患者,起付线300元,最高限额4000元;
(四)四类门诊慢性病患者,无起付线,最高限额5000元;
(五)五类门诊慢性病患者,无起付线,最高限额和住院医保费用发生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0万元。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按一种门诊慢性病限额补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与参保待遇享受时间挂钩,参照《大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大政发[2008]6号)第二十七条执行,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保费用发生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门诊慢性病患者因病情需要经批准转外就诊,原则上限转本省上级医院或医学院附属医院,特殊病症和特殊情况需转外省诊治的,只能转上海市属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部队医院只能转上海长海医院、长征医院和南京军区总医院。属于统筹基金限额补助范围的转外地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个人先自付10%,再按规定的比例补助;
第五条 对门诊慢性病患者就诊实行定点、定额管理。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凭《医疗保险证》在医保窗口挂门诊慢性病专科号,持专用处方诊治。定点医院应为每位门诊慢性病患者提供费用明细清单,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非门诊慢性病适应症费用,按普通门诊处理。
第六条 定点医院对前来就诊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应认真查验《医疗保险证》和人员信息。定点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因病施治,按病种适应症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对门诊慢性病患者,一次取药量可增加到2-4周。
第七条 定点医院应将门诊慢性病的专用处方和各项检查治疗单交由各科室单独归档、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八条 定点医院须确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就诊数据信息上传及时、准确、规范。对于数据信息上传不符合要求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结算。
第九条 费用结算办法
患者在门诊时,用个人帐户或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后,其余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按月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网上实时监控,对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档案进行抽查或检查等方式,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及用药、检查、治疗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对发现违规费用,在结算中予以扣除。定点医院每月结报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核定费用的90%进行结算,剩余部分年终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考核情况相应拨付。(因故用现金的第一、二、三、四类门诊慢性病患者携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年底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第五类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每季度结算一次)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和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将按大政发[2008]6号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大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病病种准入暂行标准
一、高血压病Ⅱ期、高血压病Ⅲ期
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Ⅱ期诊断标准: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
1.X线、心电图或超声检查见有左心室肥大;
2.眼底检查见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
3.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
(二)高血压Ⅲ期诊断标准: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各项中的一项者:
1.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
2.左心衰竭;
3.肾功能衰竭;
4.眼底出血或渗出,有或无视神经乳头水肿。
二、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
准入标准:
1.具有心绞痛的临床表现,有静息性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或动态心电图有缺血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有多种危险因素存在;
2.超声心动图有典型节段性改变;
3.以往冠状动脉造影阳性,狭窄≥50%;
4.有明确急性心肌梗塞病史。
三、先天性心脏病
准入标准:
1.明确先天性心脏病史;
2.各种先天性心脏病应有的症状、体征;
3.客观依据:超声心动图和(或)X线检查证实。
四、慢性心功能不全:
准入标准:
1.有原发性心脏疾病病理基础;
2.慢性心功能不全客观依据:X线检查,心影增大,同时超声心动图检查收缩功能下降EF值<50%或(和)舒张功能下降,E/A<1.2。
五、风湿性心脏病
准入标准:
1.有风湿热病史或符合Jones诊断标准;
2.临床症状:如呼吸困难、胸闷胸痛、心悸、咯血和乏力、心力衰竭等;
3.体征:在二尖瓣、主动脉瓣、三尖瓣等听诊区闻及相应的收缩期和/或舒张期杂音;
4.心电图:各类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左右房室扩大,特别是心房颤动等心律失常;
5.超声心动图:可见二尖瓣、主动脉瓣、三尖瓣等相关瓣膜狭窄、关闭不全等影像学改变;
以上第1、2、3项为必要条件,再加上4、5任一项。
六、扩张型心肌病
准入标准:
1.临床表现:心脏扩大、心室收缩功能减低,伴或不伴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常有心律失常;
2.心脏扩大:X线示心胸比大于0.5,超声心动图示全心扩大,尤以左心室扩大为显,左心室舒张期末内径≥2.7cm/m2,心脏可成球形;
3.心室收缩功能减低:超声心动图示室壁运动弥漫性减弱,射血分数小于正常值;
4.排除其他继发性心肌病和地方性心肌病;
需同时满足以上四条方可诊断为扩张型心肌病。
七、支气管哮喘
准入标准:
1.症状:反复发作性喘息、咳嗽,呼吸困难,胸闷;
2.体征:缓解期查体可无阳性体征,发作时两肺闻及哮鸣音;肺部感染者可闻及湿性啰音。持续严重发作者可有紫绀,甚至呼吸循环衰竭;
3.症状不典型(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2)支气管扩张试验阳性[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5%以上,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l];
(3)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八、肺心病
准入标准: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
2.有咳嗽、咳痰、气喘症状及肺气肿、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
(1)胸部X线表现
①右肺下动脉干扩张,横径≥15mm,右肺下动脉横径下气管横径比值≥1.07,动态观察较原右肺下动脉干增宽2mm以上;
②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
(2)心电图诊断标准
①额面平均电轴≥+90°;
②V1R/S≥1;
③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
④RV1+SV5>10.5mV;
⑤aVR R/S或R/Q≥1;
⑥V1~3呈QS、Qr、qr(需除外心肌梗死);
⑦肺型P波:电压≥0.22mV,或电压≥0.2mV呈尖峰型,结合P电轴>+80°或当低电压时P电压>1/2R,呈尖峰型,结合电轴>+80°。
九、结核病
准入标准:
1.耐药肺结核:对至少包括异烟肼、利福平之一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耐药的肺结核;
2.结核性胸膜炎:有结核性胸膜炎症状体征、影像学表现,胸水常规符合结核性胸腹炎特点,结核抗体阳性,结核菌素试验(PPD)强阳性,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胸膜炎;
3.肺外结核:按侵犯脏器命名,如肠结核、骨结核等
①肺外结核的临床症状、体征或有肺结核史;
②影像学证据,病原学证实,细胞病理学证实;
③PPD强阳性,结核抗体阳性。
十、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
(一)慢性乙型肝炎
准入标准:
1.有乙型肝炎史;
2.ALT反复升高;
3.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
(二)慢性丙型肝炎
准入标准:
1.有丙型肝炎史;
2.ALT反复升高;
3.丙肝病毒标志物阳性。
十一、肝硬化失代偿
准入标准:
1.有慢性肝脏病病史;
2.白蛋白≤35g/L;
3.B超、CT等影像学证据;
4.总胆红素≥正常值的2倍(可作参考)。
十二、自身免疫性肝炎(AIH)
准入标准:
1. 无遗传性肝病:α1抗胰蛋白酶表型正常,血清铜蓝蛋白、铁和铁蛋白水平正常;
2. 无活动性病毒感染:甲、乙、丙型等肝炎病毒现症感染的标志物阴性;
3. 无药物或酒精性肝病:酒精摄入量<25g/d,近期未使用肝毒性药物;
4. 实验室检查:主要为血清转氨酶异常,球蛋白、γ-球蛋白或IgG≥正常上限1.5倍;
5. 自身抗体检查:抗核抗体(ANA)、平滑肌抗体(SMA)或肝/肾微粒体1型抗体(抗LKM-1)≥1:80(成人)或≥1:20(儿童),抗线粒体抗体(AMA)阴性;
6. 肝组织病理检查:界面性肝炎,无胆道损伤、肉芽肿或提示其他病因的组织学变化。
十三、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准入标准:
(一)临床标准
1.临床表现:有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泻、粘液脓血便伴腹痛、里急后重和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可有关节、皮肤、眼、口及肝、胆等肠外表现;
2.结肠镜检查:病变多从直肠开始,呈连续性、弥漫性分布,表现为:①粘膜血管纹理模糊、紊乱,充血、水肿、易脆、出血及脓性分泌物附着,亦常见粘膜粗糙,呈细颗粒状;②病变明显处可见弥漫性多发糜烂或溃疡;③慢性病变者可见结肠袋囊变浅、变钝或消失、假息肉及桥形粘膜等;
3.钡剂灌肠检查:主要改变为:①粘膜粗乱和(或)颗粒样改变;② 肠管边缘呈锯齿状或毛刺样,肠壁有多发性小充盈缺损;③肠管短缩,袋囊消失呈铅管样;
4.粘膜病理学检查:有活动期和缓解期的不同表现
活动期:①固有膜内有弥漫性、慢性炎症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浸润;②隐窝有急性炎症细胞浸润,尤其是上皮细胞间有中性粒细胞浸润及隐窝炎,甚至形成隐窝脓肿,可有脓肿溃入固有膜;③隐窝上皮增生,杯状细胞减少;④可见粘膜表层糜烂、溃疡形成和肉芽组织增生;
缓解期:①中性粒细胞消失,慢性炎症细胞减少;②隐窝大小、形态不规则,排列紊乱;③腺上皮与粘膜肌层间隙增大;④潘氏细胞化生;
5.手术切除标本病理检查:可发现肉眼及组织学上溃疡性结肠炎的上述特点。
(二)诊断标准
在排除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慢性血吸虫病、肠结核等感染性结肠炎及结肠克罗恩病、缺血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等疾病的基础上,可按下列标准诊断溃疡性结肠炎。
1.根据临床表现和结肠镜检查3项中之任何一项和(或)粘膜活检支持,可诊断本病;
2.根据临床表现和钡剂灌肠检查3项中之任何一项,可诊断本病。
十四、克罗恩病
准入标准: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0)推荐的诊断要点,在排除肠结核、阿米巴痢疾、耶尔森菌感染等慢性肠道感染、肠道淋巴瘤、憩室炎、缺血性肠炎及白塞病等疾病的基础上,可按下列标准诊断克罗恩病。
WHO的诊断标准是:①非连续性或区域性肠道病变;②肠粘膜呈铺路卵石样表现或有纵行溃疡;③全层性炎性肠道病变,伴有肿块或狭窄;④结节病样非干酪性肉芽肿;⑤裂沟或瘘管;⑥肛门病变,有难治性溃疡、肛瘘或肛裂。
具有WH0诊断要点①②③者为疑诊,再加上④⑤⑥3项中之任何一项可确诊。有第④项者,只要加上①②③3项中之任何两项亦可确诊。
十五、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准入标准:
1.有脑血管病病史;
2.存在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如肢体瘫痪、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甚至智能障碍、意识障碍等;
3.有脑血管病变的头颅CT、MRI影像学证据。
十六、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
准入标准:
1.具有震颤、强直、运动减少、姿势维持障碍、“面具脸”、“慌张步态”,躯干俯屈及行走时上肢无摆动等帕金森病临床表现;
2.部分病人临床表现可不典型;
3.帕金森综合症临床表现相似,但多有相应原发病病史,如脑炎、脑血管病、颅脑外伤、一氧化碳中毒、锰中毒、某些药物(利血平、氯丙嗪、氟哌啶醇等)过量或中毒、基底节钙化等。
十七、颅内良性肿瘤
准入标准:
1. 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出具疾病诊断(经医院医务处审核,并盖医务处公章);
2. 需提供头颅影像学诊断报告(头颅CT和/或MRI),其中手术患者,须提供手术病理报告;
3. 由颅内肿瘤引起的相应临床表现。
十八、癫痫
准入标准:
(一)癫痫三要素
1.至少一次以上的癫痫发作史;
2.反复癫痫发作的倾向及易感性;
3.出现相应的神经生物学、认识、心理及社会等方面的障碍。
(二)癫痫临床诊断
1.临床确诊:主要根据患者发作期临床表现,脑电图发现痫性放电可以临床确诊;
2.脑电图:是诊断癫痫最重要的辅助检查方法,发作期间脑电图见尖波、棘波、尖-慢波或棘-慢波等痫性放电,对癫痫诊断有特异性;
3.神经影像学检查可确定脑结构异常或病变,对癫痫及癫痫综合征诊断和分类有帮助,可以做出病因诊断。
十九、多发性硬化症(MS)
准入标准:
1.肯定MS:必须由病理证实;
2.临床确诊的MS:病程中有两次发作和两个分离病灶的临床证据;病程中有两次发作,有一处病变的临床证据和另一处不同部位病变的亚临床证据;
3.实验室检查支持确诊的MS:病程中有两次发作,有一个临床的或者亚临床的病变证据,
脑脊液(CSF)寡克隆带阳性或中枢神经系统内IgG合成增加(表示为CSF OB/IgG);病程中有一次发作,两个分离病灶的临床证据,并有CSF OB/IgG;病程中有一次发作,有一处病变的临床证据和另一处不同部位病变的亚临床证据,并有CSF OB/IgG;
4.临床可能的MS:病程中有两次发作和一处病变的临床证据;病程中有一次发作和两个不同部位病变的临床证据;病程中有一次发作和一处病变的临床证据和另一处不同部位病变的亚临床证据;
5.实验室检查支持可能的MS:病程中有两次发作和CSF OB/IgG,两次发作必须累及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必须间隔至少一个月,且每次发作必须持续24小时。
二十、运动神经元病
准入标准:
1.出现上运动神经元和/或下运动神经元病损的选择运动系统性损害;
2.全身4个区域(延髓、颈、胸、腰骶神经支配节段)中有3个出现上和/或下运动神经元损害体征;
3.疾病在6个月内必须逐步进展;
4.疾病常有从腰骶向颈/胸段,最后向延脑方向发展;
5.肌电图示神经源性损害,有明显纤颤电位;运动和感觉传导速度正常,无传导阻滞;远端运动传导潜伏期可延长,波幅降低;
6.无感觉及括约肌功能障碍;
以上第1条再加第5条,为必要条件。
二十一、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
(一)慢性肾炎
准入标准:
1.尿蛋白≥1.0g/24小时尿两次以上或尿蛋白≥++两次以上;
2.可合并高血压(>140/90mmHg);
3.病程超过半年或有肾活检病理证明;
4.持续血尿:尿红细胞≥5个/高倍视野(非离心)或红细胞计数≥10000个/ml,为多型性;
其中1为必要条件。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
准入标准:
1.血肌酐大于正常值;
2.肌酐清除率<50ml/分;
3.伴贫血≤90g/L;
4.合并高血压(>140/90mmHg);
5.B超检查肾脏缩小。
二十二、重症肌无力
准入标准:
1.受累骨骼肌群的极易疲劳性(疲劳试验阳性),病情波动,晨轻暮重,神经系统检查无其他阳性发现者;
2.药物试验(包括新斯的明试验或滕喜龙试验)阳性;
3.肌电图重复电刺激,衰减在10%以上;
4.血清乙酰胆碱受体抗体升高;
上述条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其余三项为参考条件,必备条件加参考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诊断本病。
二十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准入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2.一般无肝脾肿大;
3.骨髓至少1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作骨髓活检等检查,显示造血组织减少,脂肪组织增加);
4.能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5.一般来说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6.临床表现:发病缓慢,贫血、感染、出血均较轻;
7.血象:血红蛋白下降速度较慢,网织红细胞、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值常较急性再障为高;
8.骨髓象
(1)3系或2系减少,至少1个部位增生不良,如增生良好,红系中常有晚幼(炭核)比例升高,巨核细胞明显减少;
(2)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加。
二十四、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
准入标准:
1.广泛出血累及皮肤、粘膜及内脏;
2.多次检查血小板计数减少;
3.脾脏不增大或仅轻度增大;
4.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数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5.以下五点应具备任何一点
(1)泼尼松治疗有效;
(2)切脾治疗有效;
(3)PalgG增多;
(4)PAC3增多;
(5)血小板寿命缩短;
6.排除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二十五、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
准入标准:
1.血象:贫血或伴有血小板、白细胞数下降,网织红细胞计数升高(再障危象时可明显降低);
2.骨髓:多呈增生性贫血(红系以中幼红为主)骨髓象;再障危象时可呈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骨髓改变;
3.近期无输血或特殊服药史,如有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阳性,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可诊断为温抗体型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4.如抗人球蛋白阴性,但临床表现较符合,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切脾术有效,除外其他溶血性贫血,可诊断抗人球蛋白试验阴性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二十六、糖尿病
准入标准:
1.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水平≥11.1mmol/L;
2.空腹血浆葡萄糖水平≥7.0mmol/L;
3.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中,2小时血浆葡萄糖水平≥11.1mmol/L;
非同一天检测2次以上,经饮食和运动治疗后,血糖仍达到上述标准。
二十七、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准入标准:
1.高代谢症状和体征;
2.甲状腺肿伴或不伴血管杂音;
3.血清FT4增高、TSH减低。
二十八、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准入标准:
1.原发性甲减:血清TSH增高,FT4减低;
2.垂体性甲减或下丘脑性甲减:血清TSH正常,FT4减低,需做TRH试验来区分。
二十九、尿崩症
准入标准:
1.尿量多,一般4-10升天;/
2.低渗尿,尿渗透压〈血浆渗透压,一般低于200mOsm/L,尿比重多在1.005-1.003以下;
3.禁水试验下能使尿渗透压和尿比重增加;
4.抗利尿激素或去氨加压素治疗有明显效果。
三十、类风湿性关节炎
准入标准:
1.晨僵每月至少1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关节肿(≥6周);
3.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光片改变;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
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需具备上述4条或4条以上标准。
三十一、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准入标准:符合美国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有1个或1个以上脏器损害的中、重度病人。
附(SLE)诊断标准:
1.颧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光敏感;
4.口腔溃疡;
5.非侵蚀性关节炎;
6.蛋白尿(>0.5g/d)或尿细胞管型;
7.神经系统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
8.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9.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4000/mm3)或淋巴细胞减少(<1500/mm3)或血小板减少(<100000/mm3);
10.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或LE细胞或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
11.抗核抗体阳性。符合上述标准中的4项或4项以上方可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十二、强直性脊柱炎
准入标准:
(一)临床标准
1. 下腰背痛和晨僵>3个月,活动改善,休息不缓解;
2. 腰椎在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
3. 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
(二)放射学标准
双侧骶髂关节炎≥2级或单侧骶骼关节炎3~4级。
(三)诊断标准
1. 肯定的强直性脊柱炎:符合放射学标准和一项及以上临床标准;
2. 可能的强直性脊柱炎:符合三项临床标准或仅符合放射学标准(其它原因所致骶髂关节炎应除外)。
三十三、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病
准入标准:
(一)主要条件
近端皮肤硬化:对称性手指及手掌(跖趾)关节近端皮肤增厚、紧绷、肿胀,可累及全身。
(二)次要条件
1. 硬指:仅限于手指的皮肤硬化改变;
2. 指间凹陷性瘢痕,或指垫消失;
3. 双肺基底部纤维化:在立位胸片,可见条状或节结状致密影;
凡具备主要条件或两个以上次要条件即可诊断本病。
三十四、白塞氏病
准入标准:
1. 反复口腔溃疡;
2. 外阴溃疡;
3. 眼病变;
4. 皮肤病变;
5. 针刺试验阳性;
以述5项中3项或3项以上即可诊断本病。
三十五、多发性肌炎(PM)/皮肌炎(DM)
准入标准:
(一)诊断条件:
1.对称性近端肌无力,伴或不伴吞咽困难和呼吸肌无力;
2.血清肌酶谱升高,特别是血肌酸磷酸激酶(CK)升高;
3.肌电图异常;
4.肌活检异常;
5.特征性的皮肤损害。
(二)诊断标准:
1.同时具备第1~4项者可确诊PM;
2.具备第1~4项中三项者可能为PM;
3.具备1~4项中两项者为疑诊PM;
4.同时具备第3、4、5项可确诊DM;
5.第5项+第2项者可能为DM;
6.第5项+第1项者可疑DM。
三十六、结节性多动脉炎
准入标准:
1.体重下降;
2.皮肤网状青斑;
3.睾丸疼痛或压痛(除外感染、创伤或其他原因);
4.弥漫性肌痛(不包括肩部、臀部肌肉)、肌无力或下肢触痛;
5.单神经炎或多发性神经炎;
6.舒张压≥12kPa(90mmHg);
7.血尿素氮≥14.3mmol/L,或血肌酐≥133umol/L(非因脱水或阻塞所致);
8.HBsAg或HBsAb阳性;
9.动脉造影显示内脏动脉有动脉瘤或闭塞病灶,除外动脉硬化、纤维肌肉增生异常综合征或其他非炎症性因素;
10.中小动脉活捡见血管壁有中性粒细胞或中性粒细胞、单核细胞浸润;
以上10条中至少具备3条,可诊断结节性多动脉炎。
三十七、干燥综合征
准入标准:
1.口腔症状:3项中有1项以上
①每日感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
②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
③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
2.眼部症状:3项中有1项或者1项以上
①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
②有反复的砂子进眼或砂磨感觉;
③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
3.眼部体征: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
①Schirmer试验阳性(≤5mm/5min);
②角膜染色阳性;
4.组织学检查:下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1(指4mm²组织内至少有50个淋巴细胞聚集于唇腺间质者为一灶);
5.唾液腺受损:下述检查任1项或1项以上阳性;
①唾液流率阳性(≤1.5ml/15min);
②腮腺造影阳性;
③唾液腺放射性核素检查阳性;
6.自身抗体:抗SSA或抗SSB抗体阳性(双扩散法)。
三十八、银屑病
(一)寻常型银屑病
临床诊断要点
1.发病年龄以青壮年居多,无明显性别差异,病程呈慢性经过,多数患者冬重夏轻,易复发;
2.皮损好发于头皮、躯干和四肢伸侧,典型损害为边界清楚的红色斑丘疹或斑片,表面覆盖非粘着性银白色鳞屑,鳞屑易刮除,其下方可见一层发亮的淡红色薄膜,称薄膜现象;刮除薄膜后红斑表面出现小出血点,称点状出血现象;头皮皮损鳞屑较厚,头皮呈束状;
3.皮损表现多种多样,可有点滴状、地图状、钱币状、斑块状、回状、环状、匐行状、蛎壳状和疣状等。少数病人损害可发生于毛囊;发生于皱折部位的皮损鳞屑较少;病期长者可出现甲凹点,甲床肥厚、甲剥离等甲病变;
4.进行期患者外观正常的皮肤在受外伤、注射等损伤后,可发生银屑皮损,称为同形现象;
5.根据病程的发展,可分为进行期、静止期和退行期。
组织病理诊断要点
表皮明显增厚伴角化不全,角质层内或层下见小脓肿,颗粒层变薄或消失,表皮嵴延长,乳头部毛细血管扩张扭曲,管壁增厚,真皮上部血管周围炎症细胞浸润,乳头部水肿并向上延长。
(二)脓疱型银屑病
脓疱型银屑病临床上可分为泛发性和掌跖脓疱型两种。
泛发性脓疱型银屑病
临床诊断要点
1.常因进行期寻常型银屑病皮损外用刺激性药物、糖皮质激素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感染等因素促发,也有少数患者发病即表现为泛发性脓疱型银屑病;
2.在外观正常皮肤或寻常型银屑病皮损部位,红斑基础上出现黄白色粟粒大浅表性无菌脓疱,脓疱密集可成脓湖,严重者很快泛发全身,面部较少受累;
3.患者在脓疱出现之前或同时伴有高热、关节肿胀、疼痛,发热与脓疱出现可呈周期性发作;
4.可伴有白细胞增多、血沉增快、体重减轻、肌无力、沟纹舌等全身症状,病程长者甲病变明显,可有指尖萎缩;
5.病情好转后可出现典型银屑病皮损,病程可持续数月或更久。
掌跖脓疱型银屑病
1.皮损局限于掌跖部位;
2.皮损表现为红斑基础上粟粒大黄白色脓疱,壁厚不易破溃,可自行干涸结痂、脱屑,反复发作;
3.患者全状况不受影响。
组织病理诊断要点
棘层上部出现由中性粒细胞聚积形成的Kogoj海绵状脓肿,真皮层淋巴细胞和组织细胞浸润明显,中性粒细胞较少。
(三)红皮病型银屑病
临床诊断要点
1.突然发病或活动期银屑病外用刺激性强的药物诱发;
2.皮损广泛,累及全身包括面部、双手足,皮肤潮红、脱屑明显,有时伴有浮肿,可有正常皮岛;
3.伴有发热、关节疼痛、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等全身症状;
4.病程较长,皮损消退后出现寻常型银屑病表现。
组织病理诊断要点
具有银屑病和慢性皮炎的双重特征,表皮细胞内和细胞间水肿,真皮上部水肿,毛细血管扩张,周围炎症细胞浸润。
(四)关节病型银屑病
临床诊断要点
1.除银屑病损害外,患者具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症状,极少数患者的银屑病表现出现在关节炎之后,多侵犯四肢末梢小关节尤其使指趾关节受累。受累关节可以红肿疼痛,重者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者可侵犯多个大小关节及脊柱;
2.患者关节症状常与寻常型或脓疱型或红皮病型银屑同时发生,关节症状随皮肤症状轻重而变化。
辅助检查
血清类风湿因子阴性,X线检查受累关节可有类风湿性关节炎表现。
三十九、恶性肿瘤
准入标准:
1.有病理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
2.有近5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3.有近5年内因本病住院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
具备上述1、2条或1、3条者。
四十、精神病
(一)精神分裂症
准入标准:
1.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
2.病程持续2年以上;
3.病情反复发作或病情持续存在;
4.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附: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复发性抑郁症(中、重度)
准入标准;
1.符合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2.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相同症状发作至少2次以上,每次发作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至少而2周以上。
附: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三)复发性躁狂症
准入标准:
1.符合躁狂发作的症状标准;
2.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3.相同症状发作至少2次以上,每次发作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持续一周。
附: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或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四)强迫症
准入标准:
1.符合强迫症的症状标准;
2.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3.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附: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下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一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的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五)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准入标准:
1.符合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标准(智商测定低于70分);
2.同时伴有:
①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等);
②情感障碍综合症(如躁狂综合症、抑郁综合症等);
③癔症样反应;
④神经症样综合症(如焦虑综合症);
3.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以及病程与精神发育迟滞相关。
(六)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准入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
2.有原发性癫痫的证据;
①既往有癫痫发作史;
②有实验室检查(如脑电图)癫痫的证据;
③有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史。
3.精神障碍的发生及其病程与癫痫有关
附:器质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
①有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②有脑病、脑损伤,或可引起脑功能障碍的躯体疾病,并至少有下列1项:智能损害综合征、遗忘综合征、人格改变、意识障碍、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紧张综合征等)、情感障碍综合征(如躁狂综合征、抑郁综合征等)、解离(转换)综合征、神经症样综合征(如焦虑综合征、情感脆弱综合征等)。
(七)偏执性精神障碍
准入标准:
1.症状标准: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不经了解,难辨真伪,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
2.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障碍;
3.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持续3个月。
四十一、肝(肾)移植术后
准入标准:
有肝(肾)移植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