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宅小区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管企业:
为切实做好市区住宅小区防汛工作,根据大丰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大城防指〔2009〕01号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工作的落实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防汛抢险工作机制
新建小区防汛责任单位为开发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原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和现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防汛工作负全面责任。住宅小区防汛各责任单位要立足于防大汛,防大涝,切实把住宅小区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制定住宅小区防汛抗灾应急预案,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建立防汛值班制度,落实危险房屋加固排险措施,老旧小区要成立抢修排险突击队和预备队。汛期中,相关责任人要确保通讯设施24小时畅通。住宅小区一旦遇有突发性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报告,无论哪一级接到报告,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都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不得延误时间。
二、全面清疏,紧急备料,确保防汛抢险设施到位
各责任单位要从现在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小区内外管网和房屋完好状况,组织人员对所有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进一步清理疏通,备足编织袋、麻袋、土、砂石、锹铲、抽水机泵等抢险救灾防汛物资。历年易涝受淹严重的小区要重点备料防范。近期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幸福小区、安置小区、康宁小区、长乐小区、金丰小区、育红小区、健康小区、东风小区等易淹住宅小区的防汛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三、重点排查,加固抢修,保证危旧房汛期住用安全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对已掌握的危险房屋和建设年代久远、安全性能较差的危旧房进行认真细致的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加固抢修措施排险。对难以掌握的房屋状况要会同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查鉴定,制定排查方案及时整改。险情严重的要及时向所在街道社区和我局报告,以保证危旧房汛期住用安全。
各单位于2009年6月12日前艰巨将下列材料报大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请立即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