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09-01658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9-06-01
文号 大政办发〔2009〕66号 主题分类 保险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切实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农民稳定增收,现根据苏政办发[2009]37号文件和盐政办发[2008]118号文件以及《大丰市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加大对“三农”工作支持力度的一个新探索、新举措,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惠民工程,也是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体现。我市2007年8月全面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过努力,超额完成了省、盐城市下达的承保试点目标,二年共向中央和省级财政争取保费补贴资金近2000万元,累计有近20万户农户从农业保险理赔中受益,对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农村和全面小康建设的关键时期,农业保险对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切实增加农业资金投入、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要按政策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参加投保,努力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确保试点目标的完成。

二、准确把握农业保险试点政策

今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考虑农业灾害、农民自愿、政府财力和灾后理赔等实际情况,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主要内容:

1、保险险种。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险种有:种植业参保品种主要是水稻、棉花、玉米、二麦和大田油菜;养殖业参保品种主要是能繁母猪;农机具保险主要是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高效农业保险主要是蔬菜大棚(含棚内蔬菜)、规模猪场、规模鸡场等(试点要求:蔬菜大棚集中连片50亩以上;规模猪场,育肥猪存栏200头以上且出栏500头以上;规模鸡场,肉鸡存栏10000只以上,种鸡或蛋鸡存栏5000只以上)。

2、试点目标。2009年总的试点目标:水稻、棉花、玉米、二麦和大田油菜的推进面应不低于本镇、本单位总种植面积的85%,力争达到100%(包括省市属单位);能繁母猪和农机具保险达100%;积极开办高效特色农业项目保险试点,确保每个镇有3-5个试点单位。在时间要求上,6月底前要完成水稻、棉花、玉米、能繁母猪等保险保费的收缴及相关工作;11月底前,要完成二麦、油菜等保费收缴及相关工作;高效农业和农机具按有关文件执行。

3、保障程度。根据低保额、低保障、低保费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水稻、棉花、玉米、二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金额统一为每亩300元,保费为每亩15元(农户实际缴纳每亩4.5元)。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旱灾、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赔偿最高可获赔付金300元/亩。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饲养户实际缴纳每头12元),发生保险条款规定死亡时,可最高获赔付金1000元。蔬菜大棚、生猪、家禽等参保品种的保险金额按盐政办发[2008]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农机具的保险金额按盐农险办[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

4、保费补贴。水稻、棉花、玉米、二麦和油菜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60%,市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个人缴纳保费30%;能繁母猪保险,省财政保费补贴50%,市财政保费补贴30%,饲养户负担保费20%;蔬菜大棚、生猪、家禽等参保品种,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50%,市财政保费补贴10%,个人缴纳保费40%;农机具保险,省财政保费补贴40%,市财政保费补贴10%,农机户缴纳保费50%。

5、资金管理。农机具保险按文件规定外,所有农户投保统一使用市农险办、市承保公司联合印制的农业保险专用票据,填制一式四份的明细清单。各镇各单位保费收缴后统一解交到市农险办设立的农业保险基金专户中,实行封闭运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当年实收的农业保险保费(包括向农民收缴的保费和市财政补贴的保费及中央、省财政补贴的保费)按6:4比例划转,60%留作市政府农业保险基金,40%划入承保公司农业保险基金专户。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农险办会同财政部门按实际承保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及时拨入农业保险帐户,农业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更不得用农业保险基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活动,保证基金运行安全。

6、灾损理赔。理赔工作由承保公司负责牵头,组织农业、农经技术人员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并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保险赔款由市政府与承保公司按60%和40%分别承担,在当年保费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动用历年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基金不足赔付时由同级财政和承保公司按照6:4的比例筹集资金。为加强赔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将逐步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

7、巨灾风险准备。建立县级政府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县级政府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①本级政府预算安排。原则上按照本地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的5%安排;②县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的滚存结余;③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④可以用于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承担的超赔部分赔付次序依次为:当年保费收入、县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县级不足部分向市申请动用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市级不足部分向省申请调剂或补助。

8、承保公司和费用提取。根据国家保监会的要求和盐城市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市的实际,确定棉花、玉米、二麦、高效农业、农机具、能繁母猪的保险由市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承保;水稻、油菜的保险由市中华财险公司负责承保。管理费用按照当年总实收保费(含财政补贴部分)15%的比例提取,按实列支,用于市、镇、村三级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其行政组织推动费用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费用按7%和8%划分,其中:保险公司展业费用中提2个百分点用于镇村灾损查勘、理赔及相关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效性高、工作量大,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协作,真正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把农业保险工作办成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惠民工程”、“阳光工程”。

1、抓紧组织试点。各镇要对照今年的农业保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拿出2009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抓紧组织落实。要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时段的承保任务超额完成。各镇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农险工作,要建立农户投保和赔款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2、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坚持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增强农户参保意识,使投保农户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定期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农业保险真正深入人心。要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大力宣传农险受益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3、强化工作考核。要围绕农业保险险种及目标任务完成、查勘定损、组织推进和制度建设等内容,建立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对试点目标完成好的、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组织工作经费和理赔工作经费考核结算标准不变)。

4、加强部门协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间要不断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工办和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了解农业保险面上的情况,全面组织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编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做好农业保险与省、市的对接,并保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承保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力量,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基金管理等各项工作,以良好的服务赢得农民的支持和信任,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险种,真正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农林、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农业知识培训和组织专家参与定损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5、严明工作纪律。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民自愿投保,不搞强制保险,不得组织小分队上门强制收取保费,也不得强制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资补贴资金,更不得筹收农民信用“一证通”集中贷款缴纳农民保费。理赔资金未经农民本人同意,不得抵充下一年度农民保费,村组集体也不得借资垫交农民保费。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镇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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