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价发〔2009〕37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环孢素等
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环孢素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大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
索引号 | 113209827481967017/2009-0331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丰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09-05-06 |
文号 | 大价发[2009]37号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环孢素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大价发〔2009〕37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环孢素等
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环孢素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大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