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类别
大丰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能
大丰市人事局工作职能:
1、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政策和实施方案;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制定人才流动规定、人事代理政策,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和高层次毕业生的分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智力的引进工作;负责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有关人员选拔、调配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审批工作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来华(回国)到大丰定居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6、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健全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对具有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企业人员使用数额审核与管理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盐城市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等工资福利政策,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审核工作;按法律程序承办市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9、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人才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智力引进的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全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负责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12、负责全市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市人事培训机构;指导市行政学校的业务工作。
13、综合管理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宣传和信息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丰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2、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并组织实施市、镇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
4、协调审核并负责上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界定和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各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部门职能内容的规范性文稿的审核工作。
5、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
6、负责受委托的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省、盐城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具有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益性企业人员使用数额审核、管理工作。
8、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供给方式;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9、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各类事业单位和受委托的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10、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合同有关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经费供给方式、工资资金管理、用人计划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探索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运行质量的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会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11、负责编委会议题的检查和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政策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